6 管理学研究是否应兼顾“严谨性”与“深刻性”? 显然,如果一个理论既严谨又深刻,那自然是管理学研究的最高境界。然而,严谨性与深刻性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当普适性与深刻性之间存在矛盾时,应该如何取舍?
从学科划分而言,管理研究应包含对于各类组织的管理研究,其类型包括企业组织、公共组织、政府、教育机构等。然而,在所有组织中,似乎企业组织的多样性最为显著。从这一点出发,立即可以得到“企业管理研究的普适性与严谨性是所有管理研究中最难达到”的结论。可奇怪的是,对主流学术界而言,恰恰是企业管理领域对严谨性与普适性的要求最为严厉。主流管理学界一直强调证伪,却几乎没有一个研究是通过从所有企业类型中随机抽样来完成实证检验的,事实上也没有一个研究能够做到如此严谨的随机抽样。在样本严重受限的情况下,5%统计显著性水平究竟比10%的显著性水平具有多强的优越性?为了达到5%的统计显著性会损失多少具有洞见的观察?为了达到5%的统计显著性,有多少作者会重新裁整样本或在研究设计中就有意使用倾向性样本,这是管理学所要求的“科学精神”吗?在如此显然的漏洞之下“顶级学术期刊对严谨性的要求愈来愈高”的原因究竟何在?
鉴于此,管理学顶级期刊所追求的严谨性大部分只是统计学意义上“基于技巧的严谨性”,由此,不禁要问,将大部分管理学者变成擅长统计演算的学者,而不是管理现象的敏锐洞察者,其意义何在?管理学是一门经验性学科,它不是完全的思辨,当然需要一定的经验验证,然而愈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的研究,其结论愈可能平凡与肤浅。管理学顶级期刊对普适性或严谨性的一再强调,一定会导致大量“技巧日益复杂”的“常识性论文”。当然,本研究的目的不是反其道而行之,一定程度的严谨性自然必不可少,但绝不能认为严谨性超越于其他一切原则。在当前的情况下,似乎更应该强调管理学研究的洞察性或深刻性。在“严谨性”与“深刻性”之间存在矛盾时,管理学研究应兼顾“严谨性”与“深刻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管理学案例研究似乎是一个很好的动向——当然,前提是明确案例研究与传统实证研究的区别。
7 管理学有没有系统的学科理论体系? 组织管理理论的研究有着从其他学科借用理论的历史,早期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中借用理论,建立了人际关系学派,后来,从社会学和政治学中借用概念建立了权变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最近,从生物学中借用概念,产生了群体生态理论;而人类学则成了研究组织文化的概念和思考方式的源泉。学科借鉴作为在管理学的发展史上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有助于管理学披上合法的外衣,但另一方面管理学研究长期依赖多学科交叉的现实情况,使得管理学的发展同经济学、物理学等成熟学科相比相差甚远[1]。
管理作为一门学科,其基础性理论、理论体系的欠缺使得管理学很难称得上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不仅如此,基础理论及理论体系的欠缺同样使得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受阻。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许多管理学家都来自于其他相关学科(如泰罗和法约尔都是工程师,梅奥是心理学家)。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其实是很多相关的学者对理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这种情况有所改善,管理学家更多出自大学的管理学科之内,管理理论实现了从“外部学术化”向“内部学术化”的转变过程,此时其基础理论体系的缺失立即暴露出来,其结果就是科学实证主义的理论检验日益重要,而理论构建则相对后继乏力:人们过度相信实证检验能够有效地解释管理现象、解决管理中出现的现实问题。
《蔡文》援引德鲁克的观点,坚持认为管理学是一种实践研究,而是否能构成一门学科尚需讨论[19]。AGARWAL等[2]指出,以上管理学发展的脉络在学术期刊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也正是由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学者大多出自于管理学本学科内,他们既不熟悉那些传统的、发展较为成熟的学科(如哲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等)的历史,对于甚至包括生物、物理等学科在理论构建过程中取得进步的渐进历程也不甚了解,因此,他们实现学科合法化的路径只是在研究方法的实证技术规范上更贴近“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规范,这就使管理学家和管理学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
“中层理论”在管理学领域的实践表明,理论化体系可能不是若干中层理论堆积的结果[5]。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来看,某一学科的理论化体系往往在早期就已形成,这些理论体系在学科发展史上其价值一旦被认识便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学科发展中许多“好的理论”都与这些体系密切相关或者受到这些体系的启发——而不是反过来由“好的理论”堆积而成“好的理论体系”。今天,在学术界,经济学家可以宣称只从效率的角度来考察社会问题;伦理学家可以宣称只从道德良心的角度来考察社会问题;法学家可以宣称只从规则的角度来考察社会问题。而管理学家则没有这种特权:其理论被要求与社会现象严丝合缝,要能原封不动地应用于实践,有关理论如果一旦不能解决哪怕一个特例便会被质疑。这些都与管理学自我放弃宏大理论体系的研究,一味屈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规范有关。
实证方法的一个主要不足是无法对宏大理论的正确性进行检验。换言之,宏大理论无法进入实证方法的体系。如果过分强调实证方法与严谨性,除了会与“新颖、精妙而并不严谨的理论”失之交臂之外,更重要的是,将永远无法发展管理学自身的宏大理论从而构建管理学的理论体系,永远都将借用来自其他学科的宏大理论,从而丧失自身。当然,管理学并不是从来都没有宏大理论,泰勒、法约尔、巴纳德的理论都属于宏大理论,今天站在实证的角度否定这些理论,在认为它们都不“严谨”的同时,是否考虑到,正是这些“不严谨”的理论的存在,才有今天的管理学,才能从事所谓管理学研究。一方面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管理学主流教材中采用法约尔的体系;另一方面,却在各种场合绝口不提法约尔,甚至不愿多研读和谈论法约尔、德鲁克,在其他任何一门学科中,还有比这种现象更令人费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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