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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http://www.newdu.com 2018/3/16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何一鸣 钟文晶 佚名 参加讨论

    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罗必良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支持项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IRT-14R17)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在农业经营制度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两年以来,罗必良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将产权理论与分工理论结合,深入研究了土地制度、农地产权及要素市场发育的内在机理,阐明了农业转型发展以及获取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的可能性路径。课题组先后在《经济研究》等主要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江海学刊》、《南方经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社会科学家》分别以专栏形式发表课题组的系列论文。多篇论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课题组将理论研究与四川省崇州市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其所倡导的“农业共营制”取得重要突破。罗必良教授主笔完成了《农业经营制度:改革面临创新——基于产权理论与分工理论的思考》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发表于《改革》2014年第2期),根据该报告编写了《“农业共营制”: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的政策建议书,并分别刊登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14年4月第56号)、《调查研究报告•择要》(2014年4月第48号)。先后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四川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亦高度重视,并通过省农委主办的《农村工作》(2014年5月20日)向全省转发。
    课题组于2014年4月26-27日在崇州市召开的“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实践研讨会”,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农业共营制引发热议。《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以及众多网站予以深度报道。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于2015年2月3日,以《农业共营制终获一号文件支持》为题予以报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2015年1月15日视察崇州,对农业共营制中的“粮食银行”予以肯定。特别是2015年7月23-24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场会”,汪洋副总理汪洋发表重要讲话,对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受到了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市、区)政府分管农业的与会负责人的广泛重视。课题组的专题研究报告《农业共营制:崇州试验及其示范价值》作为参阅材料提交大会。目前,崇州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学习典型与借鉴样板。
    最近,由罗必良教授主笔的《农业共营制:一个创新性发展方向》的研究报告(约5万字),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专题研究报告》刊发。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我国一直在着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但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难题是:如何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了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与组织化,各地进行了多样探索。这些探索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农户主体地位弱化、小农复制与替代、农地流转契约不稳定、内部人控制与治理缺位等问题,尤其是“非农化”与“去粮化”问题令人担忧。其中,如何维护农户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如何深化农业分工,让农户参与并分享分工经济,已有实践尚未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
    2.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单纯地推进土地的流转集中与规模经营,存在相对较多的约束。农地流转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要素市场,而是包含了地缘、亲缘、人情关系在内的特殊市场,有其特殊的市场逻辑。农地确权能够强化农户对土地的产权主体地位,并且有利于改善农户的生产性行为,但已有研究大多忽视了确权所隐含的交易抑制问题。我们的分析表明,农地确权在提升农户产权强度的同时,有可能因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引发“产权身份垄断”与“产权地理垄断”,进而强化“禀赋效应”,加剧对经营权流转的抑制。因此,针对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不可分的交易约束,通过拓展“科斯定理”,能够实现产权细分、迂回交易及其有效匹配。由此,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背景下,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关键就在于盘活农地经营权。在尊重农民土地人格化财产特征的前提下,通过农地经营权的产权细分、农业的分工深化与家庭经营的空间扩展,以改善农业的分工经济与规模经济(土地规模与服务规模),将是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基本方向。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产权细分、分工经营、管住用途”为主线的制度内核,有可能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架构。
    3.必须意识到,体制创新的普遍现实需求,既不是特殊背景下的典型经验,也不是具有成功偶然性的某些特例。因此,具有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可持续性特征的成功范例,才可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站在这样的角度来说,崇州的创新性试验尤为值得关注。
    崇州试验的核心内容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前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以盘活农地经营权为路径,以农户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由此形成多主体、多层面的“农业共同经营”模式(简称“农业共营制”)。
    崇州的创新突破在于“三个三”:(1)培育三大主体,即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旨在引入多元主体共同经营农业,发挥比较优势并深化农业分工;(2)搭建三大平台,即农地经营权、企业家能力、生产性服务的交易平台,旨在通过迂回交易及平台匹配提升农业经营效率,降低土地流转与生产性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3)形成三大路径,即主体合作、利益分享、目标相容,旨在构建可自我执行机制达成多元主体“共建、共营、共享、多赢”格局。
    4.地域类型的多样性和农业行业的复杂性,以及资源禀赋、技术条件、市场状况的可变性,决定了农业经营方式及其组织形式必须“因地制宜”、“因境制宜”。崇州“农业共营制”具有启迪价值的模式内核,就在于盘活了分散而固化的农地经营权,培育了多元参与的经营主体,搭建了相互匹配的交易平台,降低了农业的组织成本,改善了分工效率,增进了合作剩余,即“盘活产权、多元经营、优化交易、促进分工、共营多赢”,从而蕴含着具有普适性的制度含义。
    复制“农业共营制”的制度基因,必须坚持“模式内核”并进行本土化与特色化转换。第一,发育多类型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与运行机制,推进特色化经营;第二,打造职业经理人、职业农民与职业服务的群体队伍,推进专业化运营:第三,形成服务组织的集群效应,推进集约化服务;第四,强化共建共营的分工协作,推进多元化拓展。特别地,山区农业谋取土地规模经济与农业聚集经济的可能性极为有限,因此,从土地规模经济转向服务规模经济、从聚集经济转向分工经济,是崇州“农业共营制”试验能够昭示的重要启迪。
    推广和完善“农业共营制”的创新实践,必须:(1)突出四大工作重点。一是以制度规范为保障,推进农业合作社提质增效;二是以能力提升为导向,完善职业经理人与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三是以集群化发展为目标,打造农业服务产业园区;四是以“互联网+”为手段,打造新型流通业态。(2)强化三大政策配套。一是调整补贴方式,推行农业服务绩效补贴政策;二是完善保险政策,构建农业经营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加强组织保障,突出政府服务与规治职能。
    5.从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不仅是中国农业面对的问题,也是全球“小农”共同面临的难题。崇州所探索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着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崇州范例,不仅丰富了中国农村的改革实践,而且能够为世界范围内传统农业的改造提供“中国经验”,具有深远而广泛的意义。

Tags: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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