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口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人口,人口需求是决定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社会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社会保障社会化、体系建设多层次化、保障水平适度化、制度模式国情。
关键词:社会保障 保险 人口学
作者简介:黄小花,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近一个世纪以来,社会保障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发展,从19世纪80年代社会保险的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不同程度地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已经发展到了160多个。 西方发达国家大都采用了“普遍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支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滞胀”,失业率攀升,带有刚性特征的高福利开支逐渐成为政府财政赤字的基本因素。为摆脱社会保障危机,许多国家相继走上了改革社会保障的道路。许多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和尚未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在纷纷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对当代社会保障与保险制度演变进行人口学探讨,以期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有启示意义。
一、社会保险与人口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全世界获得普遍发展。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和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统计,全球社会保险制度及其项目发展如表1:
来源:美国社会保障署:《全球社会保障制度》, 英文版, 1985、1995。
由表1可见,全球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至1995年, 已有165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是相当普及的社会保险项目。据美国福利学家统计,美国1988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是:(1 )社会保险收入(38%);(2)资产收入(25%);(3)就业收入(17%); (4)年金收入(17%),并且不同收入层次的人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远不一致。美国社会保险收入的平均工资替代率(保险金收入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比重)为40%,富裕阶层只达到20%~30%,而英国、瑞典这一比率达到70%以上。
社会保险由于受许多本身目标之外的因素的干扰,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美国学者哈罗德·L·维康斯基是对世界上60 条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分析后曾概括道,“社会保险始终作为经济增长和人口变动的天然伴侣而发展起来。政治家的洞察力,公众压力和福利机构的交互作用而迫使它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一百多年的过程也表明,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趋势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
(一)“职业保险”模式分析
社会保险制度始创于德国,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通过的疾病、工伤、老年及残疾社会保险立法为标志。1883~1889年,俾斯麦政府相继通过了几项法令,批准了由国家建立疾病保险计划(1883年)、工伤保险计划(1884年)和老年保险计划(1889年),从而完成了当时也世界上最完整的社会保险立法。在这三项保险计划中,都采取国家强制的方式,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按照法令规定,疾病保险由雇主负担保险费的三分之一,雇员则负担三分之二:工伤保险根据对事故责任的分析,雇主负担其应负责的部分;老年保险则由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俾斯麦设计的社会保险不是针对全体公民的,也不包括最需要援助的贫民,它针对的是雇佣劳动者,所以它具有显著的职业化特征。同时,它仍然受行会传统的影胸,在管理上是分行业进行的。后世称这种职业化和分散管理的模式为“俾斯麦”模式。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个历史事实是,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诞生于已纪实现了工业化的欧洲,决不是历史的巧合,其中有着重要的人口学因素,同工业化进步所带来的人口城乡结构,行业职业结构、家庭人口规模、结构及家庭功能等的改变密切相关。十八世纪工业革命后,由于机器大工业任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及农村自然经济的逐渐解体,西欧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规道的城乡人口迁移,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城市化又反过来促进工业化。在率先实现工业化的英国,1851年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已接近50%,1910年又提高到78%。德国1871年为36%,1910年达到60%。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后便失去了传统的生活依托——土地和基本的生产工具,同时,他们在城市又无法为家庭提供食物,因而只得靠在工业或其他行业就业挣取工资来维持生活。随着西欧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深,净取工资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如果人们遇到生、老、病、残着不幸事故,就很难再继续就业,相应地工资收入就会中断。另外由于技术革新、需求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会导致一部分人失去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他们的工资收入随之也要中断。此外,机器大生产造成了工人的交通、工伤事故增多,而伤残又是造成人们失业的重要原因。可见,由于大规模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带来的城市人口的膨胀,以及在城市雇佣劳动制度和机器化大生产条件下,因收入中断带来的人口贫困,是作为反贫困措施——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要的人口原因。同时,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家庭所具有的生产职能逐渐消失。家庭功能的这一变化,引起了家庭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家庭人口规模的缩小,使得人类传统的贫困救济个体化形式开始面临挑战,老弱病残等陷入贫困的现实性和贫困救济社会化大大提高,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又一个很重要的人口原因。
(二)“国家保险”模式分析
在俄国十日革命前夕,列宁针对俾斯麦式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最好的工人保险方式是国家保险”。他认为是劳动人民创造了一切财富,因此他们也应该同政府官员一样,享受养老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工人因工伤、疾病、年老、残疾而丧失劳动力,女工怀孕和生育,负有赡养责任的人死后遗孀和孤儿的抚恤以及失业时失去工资,国家保险都要给工人以保障。国家保险的对象包括一切劳动者以其家属,给付标准原则上是补助全部工资。国家保险的资金应由国库和企业负担,并且由劳动人民自己掌握资金的支配权,由他们通过选举建立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原苏联建国以后,就采用由工会管理,由国家和企业筹措资金,工人不交保险费的国家保险制度。实际上这种国家保险制度已远远超出了社会保险的范围,称之为国家保障更为准确。以后相当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如保加利亚、捷克斯诺伐克、波兰、中国等都受取了这种国家保险模式。
国家保险模式在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至后来的改革,从人口学的角度观察,有着重要的人口因素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初期,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现实千疮百孔,城市贫困、饥饿、难民灾民游民流浪乞讨和失业者人口问题特别严重,人民迫切要求过上有保障的生活。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政府在城镇实行了急赈、以工代赈、接收改造旧的慈善机问、收容和遣送无业游民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新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国民经济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由于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片面理解,加之当时总人口数量不多,年龄构成轻,因此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初期的国家保障措施在城镇很快发展成为高福利、高补贴的国家保险模式。应该说这种保险模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于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劳动者就业,促进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新中国国家保险制度彻底改变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死亡线上挣扎着生活的悲惨局面,较好地解决了主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基本稳定,中国社会数十年虽然大灾不断,却并未出现大的动乱。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社会经济、人口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中国人口数量由解放初的54167 万人增加到1990年的113368万人,人口年龄结构趋于老化,仅公费医疗一顶从1990年就突破50亿元大关,1992 年达到65 亿元, 此后便直线上升, 优抚安置1978年为18.9亿元,1985年为31.2亿元,1990年为55亿元, 1994 年为95.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1.69%,1.67%,1. 66%,1.82%,这种模式没有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改革,不能不说是当今中国等“国家保险”模式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重难返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全民保险”模式分析
20世纪40年代,英国政府成立了由经济学家贝弗里奇为主席的社会保险和联合事业部国际委员会, 着手为战后重建计划提出建议, 并于1942年发表了《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又称为《贝弗里奇计划》)。该报告分析了英国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建议建立针对贫困的完整的社会福利制度。其基本保障、全民保障等思想即成为英国等西方国家建立本国社会保险模式,并向福利国家迈进的直接理论依据。如英国在二次世界大战一结束,就在此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国民保险法》(1946年),《国民保健事业法》(1946年),《家庭津贴法》(1947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律,宣布建立了“由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之后,其他西方国家纷纷仿效,福利国家风靡西方,社会保险制度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开始向全民化和国家统一管理的方向发展,后始称为“贝弗里奇模式”。到60年代以后,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又进一步向根据需要求对个人提供现金和服务的“社会保护”阶段发展。全民保险模式带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福利国家和社会保护的理想就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言,显然是过于超前了。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普遍陷入了危机。
“全民保险”模式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所面临的危机从人口学的角度来看不是偶然的。西方福利国家是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分党政治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当的人口阶级矛盾异常尖锐。西方传统的经济原则是“自由竞争”和“自然选择”。本世纪30年代以前,政府一般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持自由放任式的不干预态度,穷人被认为应该对自己的贫困负责,政府没有义务为帮助穷人而人为改变市场的竞争和淘汰法则。对穷人和缺乏劳动力者福利救助仅限于教会和民间慈善团体。第一次世界经济“大危机”和随之而来的“大萧条”,改变了西方传统的经济社会观,慈善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零星救济在三分之一人口的普遍贫困化面前无能为力。西方人逐渐承认贫困不仅是个人的事,更多的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在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凯恩斯主义的政府经济学理论背景下,福利国家兴起并广为流行。二战以后各国经济的复苏和高速增长,为社会保险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恢复战争带来的创伤和解决积淀已久的社会问题是推动全民保险模式产生的直接动因。同时对军人家属提供的社会保障承诺,对医疗、伤残、遗属及养老保险计划的重建产生重大影响。当时成年型的人口年龄构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全民保险提供了必要的人口条件。然而本世纪70年代以来,加速发展的人口年龄化趋势使社会保险支出不论是增长的绝对额还是相对额,抑或是社会保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均表现出惊人的膨胀势头,社会保险机制面临副所未有的挑战。
资料来源:OECD国家统计资料(1985)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险的影响不仅表现为老年人口赡养率提高,更表现为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增长,生产劳动人口负担老年系数增大。过重的社会养老负担加重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妨碍经济增长进程;而且另一方面与人口老龄化相伴随而产生的是劳动力老化和劳动力资源不足,将会给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不利影胸。同时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而产生的人口老化必然带来家庭的小型化,使西方原本脆弱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进一步削弱,从而迫切要求完善社会养老保障。西方福利国家全面保险模式50年代开始,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年龄构成尚未变化,缴费人口远远多于享受人口,政府社会保障税收远大于支出,国家财力增强,同时由于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福利开支的迅速增长,不但没有妨碍经济增长,反而通过刺激消费,对经济发展还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因此这一模式持续了长达20年之久的“黄金时代”。但是,70年代的失业危机是世界经济的一个转折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自此进入了滞胀时期。经济滞胀而福利支出刚性增长造成效率持续低下,同时福利的普遍性也起到了奖懒罚勤的消极作用。勇为严峻的是因在职人口减少,退体人口增多,老龄化局面出现且不断加深,使福利开支增加大大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只能通过增税来填补赤字,结果实际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激起民众不满,代际矛盾尖锐。不断增加的赋税增大产品生产成本,降低了其国际竞争力。现在西方普遍认为年轻人没有能力至少不愿意因为供养老年人口的需要缴纳越来越多的赋税。据预测,到2020年,欧洲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政府如果不改变这一模式,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终有一天将陷入瘫痪。过去,为了将这个制度支撑下去,常用的办法不外乎两个:要么是增加就业者的税收,要么是减少退休人士的福利,括括减少退休金和提高退休年限。但这是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增加税收就是增加就业者的负担,如美国假如将克林顿建议的庞大医疗保障开支计算在内,就业者就更是百上加斤;而减少社会保险金的发放量又涉及绝大多数公民的切身利益,与福利的刚性规律产生冲突,实际收效甚微,往往停止了养老金一个项目的发放,又会出来新的要求,迫使政府增加支出。美国里根政府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削减了大量公共福利开支,但又增加了400多亿美元的养老金瞀。为此,克林顿总统想出了一个新办法。他最近在国情咨文中建议,将过去投入到政府债券上的社会保障基金,转移一部分投放到回报率更高的股票市场,以便缓解政支付养老金的压力。但是,这个建议马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人们普遍认识到,跟投资于中性的政府债券不同,政府进入股票市场炒作,必然会引发利益冲突。比如,政府不应一边控诉微软公司垄断,一边又充当微软公司的股东;也不应一边钳制烟草,一边又指望它盈利。公开反对的人群中,包括了联邦储备局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们两人一致认为,唯一的出路是将这套庞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私有化。然而,福利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已形成了它的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何况这一问题并非是单一的经济问题,因此对它的改革进退两难。
二、商业保险与人口
关于商业保险,在国外理论界也常常注意区分其与社会保险之异同,商业保险又称私人保险,是一种古老的经济保险形式,概括地说,商业保险机制乃是通过众多单个经济单位的组台聚集保险基金,分散风险并对遭受各类意外事故的单个个体实施经济补偿的机制,现代商业保险形式是在市场定价和资源选择的条件下,由经营性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的经济保障服务,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大部分,其中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事故发生于人身的保险,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以人的生命身体有关的事件和其行为为保险事故而给付一定金额约保险。由于人身保险涉及的风险范围与社会保险相类似,因此在两者之间常出现认识上误区,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市场行为,强调的是经济补偿,后者是一种政府行为,强调的是社会政策。在设计整个社会保障体制时,商业保吸常常被用来作为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的补充,共同构成社会安全体系。
就个人而言,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历史十分悠久,社会保险的产生奠基于商业保险的充分发展,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欧各国推行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推行福利国家的发展模式,私人保险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尤其在高度发达的福利国家如奥地利职业年金保险的份额仅占不到10%。但是自80年代以来,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国家普遍面临社会保险危机,大力发展私人保障和职业年金计划成为倍受各国重视的重要政策主张,其发展势头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在欧美各国,因为工薪阶层总是担心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金在他们退休后不敷家用,所以需要另外存钱以保障晚年生活水平不下降,因此许多私人养老基金和专门的人寿保险公司应运而生。人们可以自己参加私人养老基金,也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有的企业为了笼络人才,也为自己的雇员出资参加私人养老基金和帮他们购买人寿保险。到70年代白发浪潮席卷西方,福利国家又出现财政危机,这种作法更为普遍。政府也出面号召人们为老年生涯多留一手,私人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得到了政府的倡导和支持,被纳入了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西方退休的工薪阶层人士的养老费用中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来自私人养老基金。有资料显示,在1980~1986年间,日本领取职业年金的人数增长了87%,美国增长41%,法国增长30%,比较各国的情形,美国自80年代以来,职业年金计划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各类补充保险计划的数量增长156%,参加人数增长76%,保险总资产增长455%。政府为摆脱财政危机,也大力培育这一层次,鼓励个人投保,给予保险公司一定范围内保费收入所得税的减免和寿险资金运用的优惠,如日本允许生命保险责任准备金充分运用取得红利可适当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凡符合联邦规定的合格养老年金计划,保费收入都免征保费税,对个人参加投保政府更是给予积极支持,日本税法规定,国民投保五年期以上的储蓄性生命保险所获利息与红利不纳所得税,而银行储蓄所得的红利部分要纳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美国参加者在每月两千美元的最高限额内,可以在交纳所得税前在银行存入一笔钱,到年老时提取,本利相加,无论多少都不用再纳税,其目的无非还是鼓励人们储蓄以备不时之需。1975年以前,美国个人可支配所得花在个人年金保险上的比例尚不足1%,而1988年以来这一比例保持在3%以上(见表3),70年代末,美国人寿保险占总保费的比重仅为39.3%,到80年代末,寿险比重已达52.4%。
资料来源:(台)方明川《个人年金保险新论》,1995年。
经营商业保险的公司因为是竞争性的私营公司,要靠扩大保险基金获得稳定经营,否则就难以生存,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率拟订、资金运用、风险等级监管一般都很严,以确保保人的利益。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所提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
个人年金保险市场的繁荣主要来自于两个万面,第一是年金商品的开发水平高,种类繁多,功能齐全,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第二则是由于政府对市场发展的扶持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各国以前一般重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寿险险种而较少顾及老年生活,在各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步履维难时,国民的自我养老保险意识被调动起采,商业寿险市场呈现繁荣局面。
不但私人保险和职业年金计划得到长足发展,而且长期由国家控制的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福利计划的管理,也呈现出私营化的趋势,这方面智利是一个典型。智利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它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采取了国家甩掉包袱,主要依靠民间力量,放手让私人经营社会保障的方法,这种作法不仅相当成功,而日因有独到之处,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智利从1981年11日起实行了一整套私营退休金计划,并立法予以保证,根据法律规定,公私营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则可以自由参加,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拿出10%,以劳动者个人的名义存入养老金管理机构,劳动者等到退休时方可领取,退休金多少取决于投保人存款的数额,以及这些基金在资本化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数额,只要其在某个养老金管理机构投保已满20年,国家将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贴,目前,智利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有20多个,就业者可自由选择,国家通过劳工部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资金的流向,各养老金的发放、投资的内容和领域、控制各种证券的发行等,尽量减少养老金的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各养老金管理机构通过经营活动收取佣金,到1994年6月底,智利全国累计退休养老基金总额已达192.16 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预计到2000年,这方面的基金将增加到400亿美元。智利的养老保险集中体现了社会化商业化的结合, 把社会工作通过商业途径成功地得到实现,这种养老保险体制的实际,虽然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如由于商业的风险性,对投保人有时候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它对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因而受到普遍的欢迎。
三、社区团体保障与人口
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前,社区团体保障在传统社会保障阶段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随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区团体的保障作用逐渐减弱,进入本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层次保障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早期的社区团体保障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非常低下,人们不得不群居谋生,过着共同生产,平均分配,同甘共苦,共享成果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氏族成员的生存问题统一由氏族组织来保障,并通过社会集体努力,处置各类灾害风险,为共同体成员提供最原始的经济保障,人口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得以简单再生产,恩格斯曾对当时的人类社会状态作了粗线条的描绘,恩格斯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在经济保障的萌芽时期,为维持最低生存需要,生活、消费、保障救济几乎不存在差异,互助共济是维持共同体生存的先决条件,而原始经济保障形式最初仅仅作为维持种族的延续而产生约束人类行为的基本规范,首先表现为氏族和部落的传统习俗,经过以后长期的演化,成为一种带有宗教神秘色彩的教会力量,故在西欧的社区保障中,教会的作用一度非常强大,据考察,较大规模的有组织的保障措施始见于6 世纪末罗马城邦社会,城邦的市政当局曾用捐款和公物购买谷物,一方面廉价出售,以压低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将谷物无偿地分发给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阵亡将士的遗属,用以减缓社会冲突,教会组织在旱期的社区保障形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各类济贫和互助互济活动历来带有十分浓郁的宗教色彩,而统治阶级对教会组织开展的济贫活动和民间的互助互济活动加以利用,使宗教慈善事业成为西方社会中社会救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较大程度上区别于东方传统的家庭保障形式,这种以教会为纽带的宗教慈善保障主要特点是以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以教区领地和贵族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束缚为前提,在较狭小的范围内实行的。在强迫劳动的同时,为维持再生产的需要,贵族地主会同教会努力在教区内主持和管理慈善事业,为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由于缺乏法律制度,保障通常是约定俗成的,保障程度低下,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范围狭小,局限性较大,但它毕竟反映出与西欧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相适应的经济保障形式的雏形,与西方社会后来的保障形式有直接的关联,而且与东方社会结构下注重家庭责任、家族纽带以伦理为本的保障形式差易甚大,这种社区保障持续到中世纪末期,由于连年不断的战争和遍及欧洲大陆的天灾瘟疫,迫使大批农业人口离开土地,背井离乡向城镇流动,他们在摆脱人身依附的同时,丧失了职业保障和生活保障,部分人成为城镇贫民和乞丐阶层,原有的经济保障形式难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西欧的社区保障由慈善阶段逐渐演进到济贫阶段。
团体保险是一古老的经济保障形式,早在公元前五千年,保险思想发源于古巴比伦,相传埃及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对丢失骆驼的损失采取互助方式补偿,公元前两千年左右,地中海航运中已遵循“一人为众人,本人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原则,中世纪的是基尔原始人身保险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友爱社、公典制度是比较著名的团体保障形式。
基尔特(Guild)制度起源于9世纪的欧洲,是封建社会手工业者或商人在商品经济相当发展的条件下,职业相同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组成团体。其目的除保护职业上的利益外,还对其会员的死亡、疾病、火灾等风险损害共同出资进行救济。到11世纪,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欧洲城市的兴起,商人及其家庭难以抵御城市中日益增大的经贸风险,唯有借助同业组织的共同力量,才有利于避免或转嫁所面临的经济损失,于是通过基尔特行会来共济互助或补偿经济损失的保障制度逐渐在西欧发展起来。对一般行会而言,在行会组织内,无论是经理还是职员、徒工,都把全部会员共同兴旺发达作为目标。会员彼此休戚与共,一切经济损失皆由全体会员共同分担,因而基尔特制度是西欧封建社会中把彼此独立的经济单位结合起来,依靠团体力量处置风险损失的原始保险组织形式,它对于火灾、盗窃、水灾以及其它人身伤亡事故都实行某种程度的保障。在基尔特制度的基础上,以后又出现过法国初期的人身保险合作社和扶亘金库,英国的友爱社(Friendly Society),此外还有公典(Mount of piety)制度者是民间互助保险形式的进一步发展。
在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贫困人口大量产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区慈善保障团体保险显然是杯水车薪,于是国家开始介入,有了国家的济贫立法和官办的济贫事业。《济贫法》确立了国家以立法形式保障劳动者最低生活,亦即国家干预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标志,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从此,社区团体保障的作用逐渐退稳。
(二)现代社区、团体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成年型或者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的人口年龄结何类型基础之上的,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采用现收现付式非基金式的资金筹集模式。这一模式基于这样一种设想:那就是永远有新一代的年轻劳动者愿意并有能力为老一代人提供退休金。然而,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特别是二战后,随着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在重建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也将社区团体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例如在二十世纪50年代,法国、荷兰、瑞典等工业化国家就都根据战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普遍性的社会保障资源不足,对原有补充保险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和重新制定新的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使补充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进入70年代以后,补充保险更是在工业化国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这一时期,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建立了收入观念模式下的、有限程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荷兰、芬兰、丹麦等福利国家建立了普遍保障模式下的补充保障制度,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瑞典、瑞士着国也建立了全面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至本世纪80年代初以来,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平均寿命的延长,所导致的人口老龄化以及诸多因素的困扰,各国现收现付式的社会保障模式更是危机重重,各国政府愈益重视社区团体保障层次的建设。有的将其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如美国),有的则是与政府开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起构成社会养老保险(如瑞典)。有的采用强制手段,有的是自愿举办。英国政府的改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体经批准可以自己从事养老保险顶目,部分地从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脱离出来,但企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养老金标准,企业等应以集体为单位,共同或部分退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相应地这些退出国霸体系的企业和个人的保险费的缴纳按降低的标准进行,国家虽然少收了保费,但也减少了养老金的支出,收大于支,减轻了财务负担。美国有80%百人以上的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占全国职工人数的54%,补充养老金的人均水平大约相当于基本年金的一半,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提供的年金加补充年全可达雇员退休前工资收入的50%~55%,低薪雇员则可达70~75。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自己独立营运,或交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增值,是美国金融市场上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政府为鼓励企业建立养老年金,减轻国家负担,从税收上采取了各种刺激手段,为符合国税法典有关规定的年金保险建立税收资格计划(Tax-Qualified Plan),在该计划下企业可为雇员投保养老年金作为福利或奖励项目,费用列入成本,从公司所得税税前扣减。瑞典是将企业补充年金和国家基础年金结合在一起的典型,它自1960年开始在“均一制”基础年金上,增加补充养老年金,按就业年限计发,就业满30年者补充年金可达原工资收入的65%,补充年金的保障水平、范围在美国是由国家规定监督的,在瑞士是经工会与雇主谈判后确定的,日本的团体养老保险如共济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社区服务方面,西方国家历来把社区服务务功能的完善再经济发展程度一起视为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专门的社区服务机构历来较为普遍,一般社区内都有老人组织——老人协会、老人集中活动场所、老人俱乐部等对老人进行较自由自在的社会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近些年成立社会志愿者小组,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正逐步发展。根据互惠理论的原则,对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的劳动小时进行登记,自愿者的行动不仅精神方面得到社区成员的尊重,而且作为一种劳动积累,为自己老来接受别的年轻志愿者的服务创造条件。
四、家庭保障与人口
家庭是以一定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夫妻之间、父母子女和亲属之间相对稳定的结合体。家庭是人生参与的第一社会团体,也是人生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在传统农业社会,人生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人经济与社会独立性增强,人类交往范围扩大,家庭控制力的削弱,家庭保障方式在制度中的比重日趋缩小。当今社会,所有家庭都经受着外来发展方面的压力,这就是由于人口转变过程中出生率的政策以及家庭中子女数的减少,引起家庭结构的全面变化。
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平均寿命的延长,导致人口结构的老化。据联台国预测,1947年世界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超过半数(52%)居住在发展中国家,预计到2025年,这个比率将达到72%。事实上, 1982 年到1992年,全球人口中又增加了1亿多年人,其中70 %居住在发展中国家,未来的10年内老年人将还会增加1.25亿。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增长,从1980年到2000年,其人数将增加54%,而同期也并总人口的增长仅为29%。为了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变化对养老的挑战,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一些机构和组织,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分担或接过家庭在传统上所起的某种作用。事实证明,这些机构和组织没有一个可以完全代替家庭的。但家庭在人生保障方面所起的作用,东西方社会历来有着很大的差异性。
(一)西方家庭在养老中作用
在西方国家历来有着重视团体和个人的传统,家庭所份演的作用非常脆弱。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经沂现代化,已经使人们形成依靠自己劳动和劳动积累养老的观念。法律规定,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前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并不认同子女成年之后一定要从经济上供养年迈的父母,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斩断了子女成人之后必须从经济上支持和反抚父母的链条。因此,从这个角度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已经无足轻重,这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如美国奉行个人自由主义准则,并以它来衡量自身和他人的价值,因此,子女在成年以后就离开家庭而独立生活,父母年老以后,宁可独立生活也不愿意依靠子女。美国的法律也并不要求子女对父母的老年生活负责,美国的家庭中老人与子女一同居住的比例很低,而且他们也没有这个愿望。在一项关于部分国家和地区老人与子女居住意愿的调查中,拥有0~15 岁孩子的父母在回答是否愿意老年后与子女同居时,不愿意者占90.8%,即使在遇到困难的,大多数老年人也是求助于专门的服务机构而不是转向子女。但这并不是说父母与子女并不来往,老人仍是家庭网络中组成部分,他们可以经常互相探望,以此来保持一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有距离的亲近”。当父母有困难的,子女都会以经济力量和其它方式给父母以支持和照顾。然而养老问题又不仅仅是经济供养问题,虽说它是其中的核心,但老年人需要的往往不仅是金钱和物质方面的帮助,而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和生活上的照顾。近年来,在一些工业化国家出现了“共同居住家庭”和“股份家庭”。共同家庭,是由一些单身老人在志愿的前提下共同居住在一起,共同使用公共设施,共同分担费用,这样可以使老年人彼此相互照应、减少孤独感。股份家庭,是一些老年人为解决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寂寞,为了满足生活和精神需要,用免费和低廉费用与志愿借住的青年房客同住,以谋求相互帮助。1988年联邦德国青年、家庭、卫生和建设部长共同倡议,几代人共同生活,有利于家庭内部和睦相处和互相帮助,对青年人、孩子和老年人均有好处。90年代以来美国人的新家庭观,不再是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角度看待家庭问题,而以实际的态度审视家庭。美国老年学会前任主席舒尔茨在访华时说:“在当今美国大部分家庭中,年轻人和老年人的联系和供养关系还是密切的。”例如,美国盖洛普民意调查公司1989年对26~45岁人口的调查表明,这些婴儿潮时期出生的美国人,93%的受访者表明家庭生活对他们很重要,但是对于他们从小长大的家庭方面有不同的看法,而73%的人认为,他们会有一个比他们父母更快乐的家庭。美国家庭“迷你化”是60年代以后的趋势,70年代家庭的平均人数是3.58人,80年代减少到3.29人,1988年后稳定在3.17左右。最近一项民意测验再度显示,当经济萧条、高失业率,许多中产阶级家庭面对种种困难之际,唯有家庭才是真正的避风港。人们重新肯定家庭的重要性。另据摩太林菲保险公司调查,1989年有42%受调查者认为,“家庭是传递一切基本价值观念的基石”,这个观点到1991年度调查时,其百分比上升到84%,他们一致认为,唯有巩固的家庭才能有巩固的国家。美国政府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好老人,有老年人的家庭有权优先使用社会服务设施,给家庭成员一周假期用来扶持老年人。
(二)东方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养老
在东方国家和地区,不论经济发达与否,在家庭范围内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是东方国家的一种传统保障方式。
日本曾经实行过长子继承制,即长子继承父母财产同时赡养父母,所以老人和子女同居的比例一直较高。后来,随着长子继承制的废除和养老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同居率有所下降。近近来,随着主干家庭的减少,家庭状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1960~1990年,65岁以上老人和子女同住的比例从87%下降到50%。人们的观念也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家庭养老的依据已不再是对传统价值观的认同和盲目服从,而是根据个人的需要和动机。据调查,1986年以前,认为赡养老人是好传统的人数很多,此后就急转直下,老人对子文照顾自己生活的希望值也越来越低。政府想利用财政大国的优势,国家兴办老年人特别养护院, 将本国100万85岁以上高龄老人包下来,但经过20年的努力,到今天还是回头来重新考虑如何发挥家庭养老职能作用。大部分老年人在经济问题解决之后,仍倾向于家庭养老方式,在上面的调查中,日本老人不希望同住的人数只占35%,老人和子女都认为大家住在一起是合适的养老方式,政府对此也进行鼓励,据一项1990年所作的对比性调查,60岁以上的老人生活在三代家庭的英国不到1%,美国1%稍多一点,而日本为32%。
新加坡是东南亚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1992年年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数的9%,早在1955年, 新加坡就实行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又称自保公助型的养老制度),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使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得到保证,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却象其他东方的老年一样,在家中颐养天年。新加坡提倡儒家文化,人们孝敬长辈,敬老尊贤,认为为人子女者应该负起奉养父母的责任。近年来,由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人们的家庭观念有所变化,孝道有所淡化。对此,政府有关领导极力教育人们重视家庭养老的作用,前总理李光耀强调,尽力保住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认为那是经历三千多年的中国历史所证明的能够维持其生命价值的制度。为此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也和公积金局一起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使老年人能够与子女生活在一起。1994年8月, 新加坡颁布的《赡养父母法》,规定凡拒绝赡养或资助共其处于贫困状态的年迈双亲者,处以1万新元罚款或判刑一年, 该法将赡养父母这一伦理道义上的责任上升为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引起了世界性轰动。
东南亚地区各国,如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目前这几个国家老年化程度还不很高,199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依次为5.3%、6.5%、6.6%。 这些国家受东方传统文化的影响很深,老年人一般都依靠家庭养老。目前由于人口转变中生育率的下降,造成可赡养老人的子女数减少,加之经济发展带来的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削弱。然而,囿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局限,这几个国家都没有开展朋规模的社会养老保险。在近种情况下,无论是经济支持还是日常生活照料,老年人都只能依靠子女和亲属。政府也倾向于家庭养老,否则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政府将要支付大笔的资金。为了支持家庭养老,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免费健康检查、保险系统提供资金帮助、对养老的某些方面实行社会改革等。但近些国家的家庭养老也面临一些问题,如贫困家庭老人经济供养问题,特别是老年妇女的生活问题十分突出。
五、几点启示
通过对上述国外社会保障与保险各个层面的演变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类对延续和发展其生命所必须的基本环境和条件的需求在任何国度都是存在的,社会保障作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基本稳定机制,其制度模式除了和社会的经折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俗紧密相联外,在发展进程中,都表现出与人口数量的多少、结构的变化以及素质的高低相适应的特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人口发展,要求社会对人生保障承担越来越大的责任。发达国家大都完成了由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社会保障的实施,不仅为这些国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且在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面前愈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纵观国外社会保障与保险的发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社会保障社会化
现代社会保障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口发展必不可少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家庭规模小型化及家庭核心化,家庭保障功能的削弱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社会保障实施的范围必然由家庭、社区团体走向整个社会,其实施主体必然由家庭社区团体转向政府。一方面,政府应承担起主导的社会保障职责,包括向社会保障供款,依法管理并监督社会保障的运行过程,直接出面组织一些必须由政府出面组织的社会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广辟财源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构设置、服务、管理的社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政府谋求在全社会范围内统筹规划社会保障问题,鼓励各种社会公共组织主动参与社会保障事务,使社会保障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可能,这种作法使社会保障事业具备更为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保障社会化是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发展中的共同经验。
(2)体系建设多层次化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追求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正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状况和人口压力,家庭保障客观上继续构成为社会成员生活保障机制的第一层次,但法定的、是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这些国家在尝试建立统一的以社会保障层次为主的模式;就发达国家而言,社保制度的发展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在人生保障方面的功能,现在还得回头来重新考虑如何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尤其是人口老化的日益加深使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成为社会成员生活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社会保障的基金来源也在趋向多层次化,个人和团体负担的比例在增加,改闭的职能越来越致力于保证制度的运行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也正在由单一的保障基本生活目标向消除贫困、保持公平、促进储蓄和经济增长等多层次目标转变。
(3)保障水平适度化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创立至今,最大的失误是没有考虑到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制度建立之初,由于老年人口比例较小,各国纷纷实行水平高、普及面广的老年福利政策。一些西方国家由于社会保险太全面,保障水平太高,使一些国民不劳动也能过上较好的生活,客观上助长了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的竞争力。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数额越来越大,各国政府深感不堪重负,陷入了“高福利带来高赤字、高赤子推动高税收”的怪圈。各国政府都在试图进行改革,企图削减福利费用,减轻国库负担,但是由于福利刚性原则又使这一改革举步给艰。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化是各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共同教训。
(4)制度模式国情化
社会保障发展至今,国家成为公认的社舍保障责任主体,统一管理,强制实施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但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也表明:社会保障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动趋势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一国经济水平的高低,人口发展的状况,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社会给构的差异性,客观上决定了各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需要选择适合于本国发展的社会保障道路。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情化是当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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