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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总供需平衡测算方式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经济问题》(厦门)1995年04期第51-54,45页 冯文晖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冯文晖厦门大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供需及其构成的平衡,不仅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集中表现,而且也正日益成为新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目标。这一点无论是在我国经济学界还是统计学界,都早已成为共识。然而,在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对我国社会总供需的平衡状况加以测算这一问题上,国内理论界却一直存在着“直接法”与“间接法”两大意见的分歧。无疑,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今后整个社会总供需平衡统计研究方向的重大问题。这一基本问题的长期争而不决,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拖延了我国总供需平衡关系测算技术研究的发展,而且事实上也已经给我国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的困扰。近年来我国经济政策研究为什么老是围绕“经济是否过热”问题争论不休,其症结就在于目前我们尚缺乏真正具有权威性的总供求关系测算结果。因此,如何尽快打破这一僵局,并选择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总供需测算方式,乃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一、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及评价
    对于如何测算社会总供需的平衡状况,即是利用社会总供需平衡统计进行直接测算,还是象西方国家那样采用间接指标进行间接测算,是我国目前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主张进行直接测算的学者认为,只有直接测算出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两大指标后,才能准确地测定出总供需的数量缺口,从而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提供正确的指导。他们认为,间接法即使在规范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也只能指示出总供需失衡的方向(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而无法提供准确的政策干预力度信息(供需数量缺口的绝对额)。至于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的双重体制背景下,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间接指标不够灵敏,间接法甚至连总供需失衡的方向也难以及时把握,更不用说失衡的程度了。但对于那些推崇间接法的学者来说,他们则认为,至少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直接法不如间接法来得有用:第一,西方国家虽然自“凯恩斯革命”以来,十分重视社会总供需平衡分析的思想,但却一直没有研究出任何直接测算总供给总需求的统计方法,而只是倚重于一些直接指标(如通货膨胀率,失业率等),借以间接反映总供需的平衡态势,并且效果良好,基本上可以满足政府干预经济的需要;第二,我国近年来开展社会总供需平衡统计的实践表明,由于直接法目前面临着许多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尤其是社会总需求统计技术问题),从而使得直接法精度不高,测算结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更使人难堪的是,不同部门依据不同的总需求直接测算法,统计出来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甚至自相矛盾。这样,反而给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调控工作带来了困扰。因此,他们认为,对社会总供需指标进行直接测算,是费力不讨好的事,真正可行而有效的方法应该是间接法。
    对于上述争论,笔者认为双方都有偏颇。首先,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具有诸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性,因此盲目仿效西方国家,或因直接法一时尚不完善,而断言直接法不如间接法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直接法在性能上要明显优于间接法(它不仅能够指出供需平衡的方向,而且能够提供有关失衡缺口的准确信息)。因此,尽管实践的结果表明,目前这种不成熟的直接法未必比间接法来得准确,但一俟社会总需求统计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优良的直接法必将成为总供需平衡测算方法的最终选择,其次,由于社会总需求统计技术尚不成熟,直接法目前尚陷于一时难以摆脱的技术困境之中,实际应用的效果确实很不理想。那么,间接法如何呢?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成熟,许多以市场为依据的间接指标还欠灵敏,因此间接法在实践中也同样难有令人满意的表现。因此,目前我国只宜同时采用两种方法,以求相互取长补短,配合使用;第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各类间接指标将逐渐趋于灵敏,从而推行间接法的条件也将日趋成熟。届时,间接法将可以暂时取代有待完善的直接法。当然,一旦直接法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间接法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显然,我国社会总供需平衡测算方式的选择,必将经历这样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成熟的过程:即从“两法配合使用”→“采用条件成熟的间接法”→“采用技术成熟的直接法”。
    二、西方国家为什么一直采用间接法测算总供需的平衡关系。
    凡是熟悉西方经济理论的人都知道,自从“凯恩斯革命”以来,有关总供给总需求分析的思想,一直是西方宏观经济学重要的理论基础。然而,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至今没有直接测算过总供需的实际缺口,而是一直采用一些间接指标从侧面对比加以反映。从理论上看,既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依据是要弥补总供需失衡的缺口,那么,政府部门在实施干预之前,,不仅要了解总供需失衡的方向(即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而且,也必须事先准确把握住失衡的程度(即供需差额到底有多大),这样政府才有可能在宏观调控的方向与力度上不致于出现偏差。虽然间接法不必直接测算总供给总需求就可以知道失衡的方向,甚至失衡的程度(如以通胀率的水平来估计),但总的说来,政府通过这些间接指标还是难以把握失衡程度的精确数量,从而难以恰如其分地掌握政策的力度。那么,为什么西方国家长期依赖间接法却能比较成功地达到满足其宏观调控需要的目的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经济制度方面的原因。西方国家虽然自“凯恩斯革命”以来,逐渐认识到了政府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干预的重要性,但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私人占有制占绝对主体地位的体制本身,却与生俱来地局限了政府在干预经济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即使在法国、日本等公认的政府干预较多的国家,其政府的直接干预依然很少。因此,相对而言,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宏观调控对总供需平衡关系测算的要求本来就不算很高,远不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7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滞胀”现象束手无策,使得主张减少政府干预的货币学派及新古典学派又卷土重来,尤其是理性预期学派对“经济政策无效性”观点的论证,更是从理论上淡化了西方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思想。由此可见,总供给总需求作为一种政策分析工具,虽然自凯恩斯以来在西方经济学一直是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但囿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根本局限,政府干预一直只能在有限度的范围内进行,这正是西方国家长期依赖间接法即已能满足要求,从而一直未能研究出一种精确的直接测算法的体制根源。
    第二,测算条件与技术方面的原因。应当承认,尽管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局限,西方国家有限的宏观经济干预没有产生出直接测算总供给总需求的强烈要求,是其主张采用虽不十分精确,但测算起来较为简便易行的间接法的原因之一,但更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西方国家市场机制相当健全,间接指标相对灵敏,因此其间接法的测算精度,已基本上能够满足政府指导宏观调控的需要。
    一方面,在测算条件上,相对灵敏的间接指标体系,使得间接法的测算精度基本符合政府要求。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都推行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价格制度。企业具有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随时解聘雇员和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对企业产品实行自由定价的权力。从产品市场,资金市场到劳动力市场,发育也都相当成熟。因此,任何供需的矛盾,一般都将较为迅速地反映在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利率以及股价指数等间接指标上。政府在总供需矛盾尚不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就可以从上述间接指标的变动中得到信息,并作出相应对策。
    另一方面,在测算技术上,先进的计量模型技术加上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运行机制,使得政策模拟成为可能。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发育已很成熟,经济的运行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因而政府对经济施行的不规则性行政干预较少。因此,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在这些国家的政府管理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借助于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复杂而功能齐全的大型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已能较好地胜任政策模拟的任务。此外,由于体制变动不大,过去操作中经验的积累,也可以帮助政府机构中的经济专家把握调控的力度。
    第三,统计制度方面的原因。对应于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西方国家的统计体制比较松散,主要依靠不定期的普查和抽样调查取得一些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基本情况的粗线条统计资料。不象社会主义国家那样拥有一支集中而强有力的统计队伍。因此,要在西方国家组织大规模的(否则精度未必会高过间接法)社会总供给总需求直接测算,其困难程度是相当大的。显然,这也是西方国家长期采用间接法的原因之一。
    三、我国目前只能同时采用两种方法的特殊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背景下,之所以不得不同时采用两种社会总供需平衡状况测算法,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直接法因总需求测算技术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而效果不佳,难当重任;另一方面间接法虽然易于操作,但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体制背景下,其有效运用的条件也不具备。但作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指示器,社会总供需平衡状况的信息又一日不可或缺,因而顺乎逻辑的推论就只有两法并用,相互取长补短。
    直接法在技术上不成熟,自然难当重任。然而,为什么间接法在我国现有体制下也难有出色的表现呢?这是因为:
    其一,在我国现有体制背景下,许多间接指标尚不灵敏。价格是反映供需平衡状况的最敏感的指标。在实行自由价格制度的市场经济国家,价格的变动,主要反映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当然,由于影响价格的因素是多元的,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单单凭借价格指数的升降,还难以确定究竟是否由供求矛盾引起的。所以,还必须同时借助于别的指标,如失业率、利率等指标加以印证。但是在我国,虽然现在已逐步放开价格管制,但真正的自由价格制度尚未成熟,因而价格指标本身就不如国外的灵敏,同时,“三铁”未破,失业率指标还根本反映不了什么问题。此外,银行企业化的改革还未进入实质性阶段,利率的变动也不完全反映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而证券市场更是处于很不规范的试验性阶段,目前的股价指数也远不能起到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凡此种种,都使得间接法在目前乃至近期内尚难在我国得到成功的应用。
    其二,库存变动法也不适用。库存变动法本是微观经济管理的一种方法。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恒等式问世以后,库存变动法开始被一些经济学家引入宏观经济模型,成为间接测算法的又一重要工具。在我国,提倡间接法者中,也多有以此为据,或循此而作各种尝试者。但是,由于库存法的有效运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而我国又不具备,因此该法也无法用上。
    按照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恒等式,GNP=C+I[,1]+I[,2]+G+(X-M)(其中C表示居民的消费支出,G表示政府所购买的物品和劳务,X-M表示净出口,I[,1]为投资支出,I[,2]为存货投资),我们有:I[,2]=GNP-(C+I[,1]+G+X-M)。
    显然,GNP代表当年的总供给,C+I[,1]+G+(X-M)为已经实现的需求,I[,2]则为总供需缺口。我们认为,以I[,2]来表示总供需实际缺口,必须具备如下两个前提:
    前提一是库存法只能适用于有效需求长期不足的宏观经济背景。从短期来看,当年的国民收入使用额是可以大于当年的国民收入生产额的,因而I[,2]可能为负值,即可以反映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靠库存的动用和增加进口维持)。但从长期来看,如果连年出现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此时I[,2]的变化,就会因为部分供求缺口只能由价格上涨来弥补,而变得无法准确地反映供需缺口了。这种情况在短缺经济中尤为明显。所以,库存法只有在有效需求长期不足的经济背景中,才能有较为理想的作用。而从体制上来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里,才有可能存在着有效需求长期不足。我国目前的体制尚难生成一个有效需求长期不足的环境。
    前提之二是库存法的运用,只能适用于劳务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微不足道的经济环境之中。由于劳务具备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没有库存,因此,劳务供需平衡的矛盾,用库存变动法是无法加以反映的。不用说在美国这样劳务在GNP中所占比重已超过70%的发达国家,就是在我国劳务只占32%(1994年数字)库存法也已经根本无法准确地测算出总供给总需求的缺口了。
    当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逐渐发育成熟,间接法有效应用所需的各种间接指标将日趋灵敏,市场环境也将逐渐规范化,从而在直接法尚未取得突破性技术进展之前,条件成熟的间接法还是可以暂时取代技术不成熟的直接法的。
    四、技术成熟的直接法将是最终的选择
    应该承认,进行社会总供需平衡状况直接测算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都是相当大的,倘若能象西方国家一样,利用简单易行的间接法就能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那么选用间接法自然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这也正是目前理论界主张采用间接法的学者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然而,即使市场经济再发达,间接指标再灵敏,条件再成熟,间接法也只能提供准确的总供需失衡方向信息,而无法提供准确的失衡缺口信息,从而使得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干预力度难以准确把握,这正是间接法在性能上不如直接法的“天生”缺陷所在。如果政府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直接干预的要求不高,比如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西方国家,则间接法尚可基本上满足政府管理的需要。但在我国情况则有所不同,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所扮演的角色,亦即政府宏观调控的层次,要远高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层次更高的宏观管理要求,不仅需要得到有关总供需失衡方向的信息,同时更需要得到准确的缺口数量信息,这样才能达到宏观经济政策在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上都恰如其分的目的。因此,一旦社会总需求统计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直接法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总供需平衡测算方式最终的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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