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贸易统计包括国内商业统计和对外贸易统计,在经济统计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变化首先从贸易统计数字中反映出来,贸易统计起着晴雨表的作用。
在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过程中,贸易统计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贸易统计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在一定的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离开了经济理论的指导,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就会失去科学性,统计数字也没有实际意义。贸易统计研究的客观对象是市场中商品(含服务)交易的数量关系,包括商品交易的规模、方式和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状况。贸易统计应当根据贸易性质作“双重定位”,贸易作为商品流通领域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一环;作为经济活动,是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国民经济部门,即商业部门。因此,贸易统计既应当从社会生产角度考察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状态,又应当从商业部门的角度反映商业活动的规模和效益。由此可见,贸易统计既属宏观统计,又属微观统计。从宏观看,它与国民经济核算有联系,从微观看,它与工业统计、农业统计等国民经济的部门统计相类似。
“双重定位”既是贸易统计的特殊之处,又是贸易统计的重要之处。在贸易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了贸易统计“双重定位”特点,才有可能正确理解贸易统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作用、任务。以下主要从社会商品供需平衡角度讨论贸易统计的改革问题。
二、社会总供需平衡和社会商品供需平衡的关系
社会总供需问题和社会商品供需问题在非完全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范围比社会总供需平衡范围小,但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在价值平衡概念下,只要社会商品供需平衡了,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也就平衡了。因此,研究社会总供需平衡问题必须着重研究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
1.社会总供需平衡和社会商品供需平衡的区别
社会总供需平衡是指最终产品的平衡,包括最终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和非商品部分。从需求方看,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和净出口四个方面;从供给方看,既包括经济中能用于满足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出口的全部投资品和服务,又包括经济中能用于满足生活需求和企事业单位办公需求的全部消费品和服务。
社会商品供需平衡是指通过市场交换的商品平衡,在非完全商品经济社会里,不通过市场交换的非商品部分,如农牧民自产自消的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农牧业生产资料以及烧饭、缝补、哺育孩子和瞻养老人等家务劳动都不在商品交换之列,从而不属于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范围。社会商品供需平衡,从需求方看,表现为有货币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水平;从供给方看,表现为由生产力水平和资源条件决定的商品生产能力。
2.总供需平衡问题的实质是价值运动规模与社会商品的实物运动规模是否相适应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价值运动与实物运动相分离。如果价值运动规模与社会产品的实物运动规模不相适应,社会再生产过程就会出现障碍。当价值运动规模大于社会商品的实物运动规模时,则有货币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水平就大于社会商品生产能力,即需求大于供给。需求大于供给时,经济生活中通常出现物价总水平上升,继而发生通货膨胀;反之,当价值运动规模小于社会商品的实物运动规模时,则有货币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水平低于社会商品生产能力,即需求不足,供给过剩。供给大于需求时,通常是物价走低、失业增加,经济生活出现萧条现象。由此可见,要维持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关键是保持适度的货币流通量,努力使社会商品的实物运动规模与其价值运动规模相一致。
3.社会商品供需平衡是社会总供需平衡的基础
如前所述,社会总供需平衡包括社会商品的平衡和非商品的平衡。由于非商品的平衡不通过市场,生产和使用是统一的,价值和实物也是统一的,因而在宏观上不存在非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平衡问题。在微观上,对于非商品虽然也存在生产和使用要求相适应,但不会引起物价和就业的变化,生产与使用的适应是通过“自组织行为”来实现的。研究社会总供需平衡主要是考虑价值平衡问题,因此,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是社会总供需平衡的基础。
4.社会商品供需平衡的内容
社会商品供需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结构平衡是总量平衡的基础,结构平衡的实质是按社会商品最终用途分类的实物量与其相应的购买力水平相适应。具体说,可按以下四个方面来测度社会商品的结构平衡状况:
第一,消费品商品中用于居民消费的市场可供应量(记为C ')与税后工资收入(包括农牧民出售农牧产品后用于生活消费的货币收入)、居民的要素收入和转移收入总额(分别记为W'和W'')相适应,即C'=W'+W''。
第二,消费品商品中用于社会消费的市场可供应量和投资品商品中用于补充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的市场可供应量(分别记为I'和C'')与企业单位的行政性支出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分别记为G'和G'')相适应,即I'+C''=G'+G''。
第三,投资品商品中用于增加生产能力的投资品市场供应量(记为I'')与可即期动用的社会储蓄,包括企业存款、 居民储蓄和财政性投资等(记为S')相适应,即I''=S'。
第四,净出口商品(记为E=EC+EI,其中EC为消费品,EI 为投资品)与计划增加的外汇储备(记为S'')相适应,即EC+EI=S''。
综上所述,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是商品生产能力与购买力水平的平衡。
商品生产能力是由生产力水平和资源条件决定的。商品分为投资品和消费品,按其最终使用分类,消费品商品分为居民消费(C')、 社会消费(C'')和消费品净出口(EC); 投资品商品分为生产性投资(I')、非生产性投资(I'')和投资品净出口(EI)。用符号表示:
消费品C=C'+C''+EC
投资品I=I'+I''+EI
购买力水平是由货币支付能力决定的。与社会商品市场供给分类相对应,流通中的货币分为工资(W=W'+W'')、行政开支(G=G'+G'')和可动用的社会储蓄(S=S'+S'')。
于是,社会商品总量平衡可用下式表示:
C+I=W+G+S |
三、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交易分类
市场交易即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与货币的交换行为。市场交易中的主体是生产者、转卖者和最终使用者。其中,最终使用者可分为投资品使用者和消费品使用者。它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有可能是卖者或买者,可能发生9种交易行为:(1)生产者与转卖者之间的交易; (2)生产者与投资品使用者之间的交易;(3 )生产者与消费品使用者之间的交易;(4)转卖者与投资品使用者之间的交易;(5)转卖者与消费品使用者之间的交易;(6)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7)转卖者与转卖者之间的交易;(8)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9)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消费者与投资者之间一般不会发生买卖行为,因为消费品不能用作投资,投资品也不能用作消费。我们将这9 种交易行为统称之为一般性交易。
在一般性交易中根据观察角度不同,可区分为商业性交易和流通性交易。商业性交易的出售方是转卖者,转卖者通过交易获取商业利润。这种交易是商业部门的生产行为。商业性交易包括转卖者与生产者的交易、转卖者与转卖者的交易、转卖者与投资品使用者的交易和转卖者与消费品使用者的交易等4种交易行为, 其基本特征都表现为卖方是转卖者。
流通性交易的买方是最终使用者,在交易过程中,货币易位后性质发生了变化,即由消费金或积累金变为生产金。流通性交易包括投资品使用者与生产者的交易,投资品使用者与转卖者的交易,消费品使用者与生产者的交易,消费品使用者与转卖者的交易等4种交易行为, 基本特征都表现为买方是最终使用者。
此外,还有对外贸易交易行为。参加对外贸易交易的有三方:国内生产者、国内转卖者和国外经理人。当买方是国外经理人时属于流通性交易,当卖方是国内转卖者时属于商业性交易。
四、贸易统计的研究范围
已经说过,贸易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市场中社会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交易的数量关系,这就是说,贸易统计是考察各种市场交易的数量关系的。我们还说过,贸易统计的特殊之处是“双重定位”,既考察商业活动的规模、效益等问题,又考察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问题。前者属于微观定位,后者属于宏观定位。按微观定位,贸易统计的研究范围是商业性交易中的数量关系;按宏观定位,贸易统计的研究范围是流通性交易中的数量关系。由此可见,贸易统计并不需要研究一般性交易问题。
一般性交易包括了生产者与生产者的交易,消费品使用者与消费品使用者的交易和投资品使用者与投资品使用者的交易。这三种交易既不能反映商业规模和效益问题,也不能反映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问题。商业规模和效益是对商业企业(转卖者)而言的,商业企业没有参与的交易,就不可能体现商业规模和商业效益;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是对最终使用者而言的,投资品和消费品的最终使用者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改变使用总量,就不会出现供需平衡问题。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最终使用者之间的交易都是内部的再分配,属于“自组织行为”,交易量无论大小,对于贸易统计没有实际意义,不是贸易统计的研究范围。
贸易统计在研究商业性交易积流通性交易的数量关系时,还需要研究价格变动问题。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是相对的,因为供给受生产力水平和资源条件的限制,需求受货币支付能力的限制,供需总量和结构都不可能完全相适应,供需差额是通过价格变动来弥补的。价格变动不仅可以在可容许的范围内合理弥补社会产品的供需差,而且会给一部分商业企业带来效益或形成损失。因此,无论是研究商业规模和效益问题,还是研究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问题,贸易统计都需要全面研究社会商品的价格变动。
五、我国贸易统计面临的问题及改革原则
1.我国贸易统计面临的问题
我国贸易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定位问题。贸易统计的任务是什么,似乎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在统计实务中,对原有的统计内容没有认真清理,该舍弃的未舍弃,该建立的未建立。因此,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尚不能起到晴雨表的作用。至少这个晴雨表是非常不灵敏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统计在考察商业部门的规模、能力、布局和效益的同时,应当特别注重社会商品的供需平衡研究。不仅要统计生产者向市场提供了多少商品和提供了哪些商品,使用者在市场取走了多少商品和取走了哪些商品,还应当着重研究生产者有可能向市场提供多少商品及其品类,使用者有可能向市场取走多少商品及其品类。也就是说,贸易统计在考察市场和研究社会商品供需平衡问题时,不能只消极地研究有效供需平衡,还应当注意研究潜在供需平衡。既要研究商品的生产能力,又要研究购买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需要,贸易统计制度方法必须全面、深入地改革。在改革中,应当着重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在定位的基础上要重新设置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按微观定位,认真研究商业性交易中的数量关系,以计算商业行业的增加值指标为中心,全面测算商业行为的经营能力、经营方式、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等;按宏观定位,认真研究流通性交易中的数量关系,以考察社会商品供需平衡为主线,全面测算商品生产者向市场已提供和可能提供多少商品及主要种类,消费品使用者、投资品使用者和国外经理人已购买和可能购买多少商品及主要种类。与贸易统计的内容相适应,还应当加强价格变动监测,设置相应的价格指数体系。应当在贸易统计中加强价格统计内容,改变价格统计与社会商品供需平衡统计相分离的不合理局面。
第二,在改革过程中要重视贸易经济理论和贸易统计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实践。在贸易统计改革过程中,不太重视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作用,是改革走弯路和不成功的重要原因。经济统计总是以一定的经济学理论为指导的,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社会主义是这样,资本主义也是这样。近些年来,一部分同志不重视经济理论对统计实践的指导作用,误认为国外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搬过来就可以用,这是一种有害的倾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世界前无古人,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认真总结,西方的经济理论、统计制度和方法只能借鉴,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我国正在创建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改革而来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不可能脱离社会主义经济轨道。我们的经济理论和统计制度、方法都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要作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在深化贸易统计改革时,首先应当在理论上有所突破。
2.深化贸易统计改革的原则
我认为,深化贸易统计改革要坚持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科学性、可行性、适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指标设置既要满足商业行业管理的需要,又要满足各级政府施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此,在改革中首先要考虑统计指标的适用性问题,指标、制度和方法都要从适用性出发。适用性是科学性的具体表现,要达到适用的目的,就必须以科学性为前提条件,重视理论指导的基础性作用。设置统计指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过繁、过细不仅工作量大,实际上也不能体现真正的适用性和科学性。设置统计指标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考虑能准确搜集到统计数字的可能性问题。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是辩证统一的,三者不可偏废。
第二,正确处理继承、借鉴、发展的关系。
统计改革,发展是前提。不发展就谈不上改革。但是,发展不可能离开发展的基础。贸易统计的改革也不可能离开过去的基础,对于过去的东西应当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全面清理,合理的、符合当前国民经济运行规律的指标应当保留,不合理、不符合当前国民经济运行规律的指标应当坚决拚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区别、也有某些共同之点。例如,都要求社会商品能保持供需平衡,都要求商业行业能准确地计算增加值,都希望通过贸易统计数字能及时提供反映经济繁荣或萧条的信息,这些都是共同的。因此,西方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我们可以借鉴,也应当借鉴。贸易统计以研究商品、服务市场为己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有本质区别,研究和测度商品、服务市场中的数量关系的贸易统计需要创立。因此,改革和发展是主要的,以发展为主导,在改革中正确处理继承、借鉴的关系是一条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