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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二)——基于江苏省的经验研究①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南方人口》(广州)2012年4期第16~24页 王磊 参加讨论

四、影响居住模式的因素回归分析
    根据上文的已有研究回顾和分析。本部分建构影响居住模式因素的回归模型,以比较分析有关自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主要自变量已在表1列出,本部分需要补充的变量说明如下。家庭类型(双非家庭、妻子单独家庭、丈夫单独家庭和双独家庭);妻子年龄(21-26岁;27-29岁;30-31岁);一方或双方父母照料需求(需要照料,不需要照料);住房来源(子女住房,父母住房)。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夫妻双方的人口社会经济属性具有一定相关性,研究在检查夫妻双方有关变量的相关性基础上,剔除了相关系数较高的自变量,构建了Binary Probit回归模型(表5)。
    
    模型结果基本证实了本文前述的三个假设。首先,独生子女家庭的生育状况对居住模式有明显影响,尤其是育有0-2岁孩子的独生子女家庭,与其他家庭相比,这类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增加5.9%。超过85%的被调查独生子女家庭的妻子有工作,她们可能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够全职照料年幼子女,祖父母帮助照料孙子女的需求将很明显,这是增加她们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共同居住可能性的原因。其次,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需要照料的亲代(双方或一方的父/母/父母),那么同住的可能性将比没有照料父母需求的家庭增加8.7%。最后,与妻子是农业户籍的情况相比,妻子是非农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降低11.1%,这也证实了城市独生子女婚后更多独住的假设。模型还证实了:丈夫单独家庭、双独家庭更有可能与父母同住;随着妻子年龄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在减少;妻子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丈夫收入更高、住房为夫妻产权的独生子女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越小。
    工作情况,尤其是妻子工作情况对于居住模式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笔者认为其中原因是被调查的江苏部分县级地区的育龄妇女极少有不参加工作或就业的情况,因此,这个因素未能表现出对居住模式的显著影响。实地访谈发现,婆婆(或母亲)的在世情况、健康状况、工作情况和需要照料孙辈的情况对居住模式的影响较大。比如,张家港的城市居民黄女士(26岁)生育的儿子刚刚满月,她说:“我爸爸身体不好,我妈妈退休了返聘还在上班,在做仓管。公公婆婆都退休了,所以就从陕西过来帮我们带孩子。”而同为张家港的蒋女士的情况就大为不同,她本人有个弟弟、丈夫是独生子,她说:“儿子是我自己带大的,直到5岁我才出来上班。公公在厂里上班,有时出来打打工;婆婆是居委会主任,没时间帮忙带孩子。”
    五、总结与讨论
    本研究通过考察江苏省第一代独生子女居住模式及影响因素,基本验证了亲代和子代的代际交换需求是显著影响居住模式的因素,有年幼子女或有需要照料亲代的独生子女家庭更可能与父母同住。同时,研究也证实了城乡差别的影响,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更可能单独居住,笔者认为这也与代际交换或代际关系有一定关联,因为城市父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总体上要优于农村,他们需要从子女处获得生活支持的需求相对较低,与已婚子女共同居住的可能性也较低。
    本研究对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的分析结果与已有研究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一致方面包括:独生子女家庭与父母同住的现实比例和可能性均超过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同性别的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存在差异,独生子婚后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要大过独生女;农村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是主流。本研究与已有文献最大的差异是“江苏省城乡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以同父母居住为主流”。这其中的原因可能与被调查地点之间存在重要关系,本研究主要考察江苏东部县级地区城乡的已婚独生子女,所涉及城市均为中小县级城市。其他已有研究则专门针对城市,覆盖了东中西部的各中规模等级城市。所调查地区的特殊性可能是产生城市部分研究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江苏被调查地区相对较小的城乡差别可能是本研究与其他城市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研究存在差别的重要原因。当然,这个观点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另外,本研究发现:已育状态对居住模式影响并不是简单的增加不同住的可能性,而是具有“育有0-2岁需要照料的年幼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加大”这一特征。
    已有独生子女居住模式研究关注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支持问题。笔者认为,独生子女婚姻类型与居住模式关系,既受到传统代际交换和代际关系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代际交换和代际关系。被调查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和他们的父母都处于劳动年龄阶段,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好,都处于经济自立的地位,代际的关系虽然可以说是交换合作为主、但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主要处于父母帮助已婚子女的阶段”。尽管人们主要忧虑未来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支持问题,但现阶段中,第一代已婚独生子女能够更多地获得双方父母的支持。农村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同住比例更大的现实反映了城乡老年人获得生活支持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又只是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和观念差别的一个方面,它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惯习和当地的风俗习惯。
    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的变化也推动了代际关系的变动。丈夫单独家庭更多与丈夫父母同住是传统家庭结构和养老文化的体现。妻子单独家庭更多与妻子父母同住、双独家庭与夫妻双方父母分别同住的比例相当的现实则表明了,民众在人口和家庭结构已有框架(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和家庭规模减小)下对于代际交换和代际关系的自动调整。另外,还需说明的是,调查和访谈发现,就江苏调查具体情况看,独女户从相对欠发达地区吸引男性落户情况比较明显,招赘婚情况较多,这也是提高妻子单独家庭与妻子父母同住比例的重要原因。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负担加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江苏省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的特点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深入研究。如果生育政策仍继续长期保持稳定的,那么江苏省民众的这种调整可能将对其他地区具有更大的先导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研究数据来自“江苏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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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周长洪等.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家庭结构与空巢特征——基于全国5区县的调查[J].人口与经济,2011(2).
    [13]“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低生育水平下的生育意愿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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