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的背景下,调整基本养老金关系到我国2.6亿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针对当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三个主要缺陷:启动机制、调整比例、调整基数,借鉴国际经验,并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一个包含消费物价指数、实际工资增长率的双重参照系数及其临界值的启动机制;提出一个与消费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双挂钩的调整比例公式,并利用2000年~2011年广东省21个地市基本养老金的实际调整数据,拟合得到两个指标的具体权重;最后还提出同时使用各地平均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来共同作为调整基数,从而构成了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系统方案。
关键词:基本养老金/启动机制/调整比例/调整基数
作者简介:阳义南,申曙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一、引言
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是根据退休时的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缴费年限计算而来的。一般而言,职工退休后的余寿长达10年以上,因此必须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才能确保其养老金的购买力不会因通货膨胀而绝对下降,或因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而相对下降。可见,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既关系到我国19402万参保职工、6305万参保离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也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①。
我国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实践,目前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包括:自2001年以来,每年都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统一了调整时间,从2008年起调整时间由过去每年的7月1日改为1月1日;调整基数自2008年开始使用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每次调整都采取“基本调整+特殊调整”的做法,即在基本调整的基础之上,再向一些特殊退休人群进行倾斜性照顾。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目前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其一,每年该不该调整还没有依据,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启动机制仍然缺位。虽然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都对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但并没有设置一个决定是否调整的启发机制。每年的调整都依靠社会保障部门的发文,而社保部门的决策并没有制度化、定量化的依据。这使得调整机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少权威性、稳定的保障机制和科学的启动程序。其二,每年的调整比例非常不规范,主观性较大。例如,1997年国家规定调整比例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1999年这个比例为直接以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提高15%,2001年为按工资增长率的60%,2002年为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从2008年~2011年,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可见,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这个最重要的参数,目前还没有科学的测定依据,随意性较大。其三,调整基数的设置不合理。虽然从2008年起,调整基数变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果完全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调整,每个退休职工的年度调整数额都一样。这就没有考虑到退休职工个人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异,导致过于平均的“大锅饭”。虽然照顾了“社会公平”,但却忽视了“个人公平”。
总的来看,虽然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已初具雏形,但三个核心参数却仍然很不规范:是否调整的启动机制、调整比例公式、调整基数。这种状况会导致不该调整的年份却进行调整;调整比例过高,导致退休职工养老金增长率超过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倒挂”现象,从而诱使职工选择提前退休或尽早退休(汪泽英、曾湘泉,2004),也会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政府财政面临过大的支出压力;调整基数过于偏重“社会公平”,会挫伤职工缴费的积极性。为此,本文将对这三个核心参数进行研究,提出一种调整比例公式的新思路,并对调整启动机制和调整基数进行规范界定。
二、文献综述与国际经验
(一)文献综述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调整机制的不完善就一直被普遍关注。胡逢云、姚培勤(1995)建议根据消费价格指数或者工资指数对养老金进行调整。辛荣环(1997)对养老金分别与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挂钩以及与二者双挂钩的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分析,建议养老金应与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双挂钩。李连友(2000)建议对新人和中人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工资指数调整,对个人账户部分则实行物价指数调整。马兰、杜佩莲(2005)提出对“新人”和“中人”的基础养老金采用工资指数化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采用物价指数化调整,对“老人”养老金应与调整后的全社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升幅相同。郭正明(2005)认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应与其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韩伟、穆怀中(2007)以希克斯补偿标准为适度调整指数的理论标准,以穆怀中提出的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理论为检验依据,通过目标定位、计量分析和精算预测得出结论为:对“老人”保障由统筹养老金提供的食品相对消费水平不降低,对“新人”仅保障基础养老金绝对购买力水平不降低的最低调整指数方案。田青、张水辉(2009)提出以动态的基本养老金合意替代率为参照系,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吕志勇(2010)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由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精算模型出发,推导出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取决于缴费比例、在职人员的工资增长水平、缴费年限、在职人员与已退休人员的比例。徐延君(2010)提出建立复合调待指标,当工资增长幅度大于物价增长幅度,则选择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主要挂钩指标,调整比例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80%;而如果工资增长幅度小于物价增长幅度,则选择物价增长率作为主要挂钩指标,并与物价增幅保持同比例调整,此外还要继续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差、替代率、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状况、财政支持能力进行修正。
综合国内已有文献,可知当前对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其一,都是针对调整比例的研究,没有研究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调整的启动机制,而后者是前提;其二,没有研究调整的基数。即使确定了调整比例,而不确定调整基数,则既可能带来不公平,也会产生非效率的问题;其三,就已有的调整比例建议而言,如果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比例显然不足取,因为最终结果必然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逐渐降低。此外,目前对调整比例的建议都只局限于提出粗略的挂钩指标,而对各个指标所占的具体权重,还缺乏实证与定量的基础,因而提出的建议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二)国际经验
纵观世界各国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其建立养老金调整指数的初衷是防范通货膨胀的风险,避免侵蚀退休者领取养老金的购买力。在此基础上,也会让老年人口适当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各国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见表1所示。
根据表1可知,当前世界各国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指数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根据物价指数(通常是消费价格指数CPI)来调整养老金。
采用这种调整指数的主要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比利时、波兰等。其基本目标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使养老金免受侵蚀。这些国家一般都是经济发达国家,其工资增长率一般较低,因此仅仅根据物价指数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当然也是为了减轻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给养老保险基金和政府财政带来的支出压力。
二是根据工资指数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来调整养老金。
采用这种调整指数的国家主要有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等。根据工资指数一定比例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方式,可以使老年人口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其不足之处在于,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沉重的负担,导致在职职工缴费率的不断攀升。
三是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率的综合变化调整养老金。
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瑞士、瑞典、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等国。这种调整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消费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各以一定比例相乘之后的和来进行调整。例如,瑞士以工资指数50%与物价指数50%相加后的指数作为养老金的调整指数;另一种是以消费物价指数或工资增长率二者之中的更高者为依据进行调整。例如,捷克每年按照消费价格指数增幅100%或平均工资增幅1/3两者中的较高者自动调整。这种调整指数首先保证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免受通货膨胀侵蚀,并使退休者适度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三、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启动机制:该不该调整?
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都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但事实上,基本养老金并不是每年都需要进行调整的。从表1可知,美国只有当CPI的增长超过了3%才进行调整,比利时超过2%、波兰超过5%也才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因此,就有必要首先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启动机制,来解决每年该不该调整的问题。
目前,我国每年都调整的做法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定量依据,而只是依据社会保障部门的发文,而社会保障部门又是依据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200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再次明确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2011年7月1日生效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综合上述有关规定和政策实践可知,目前我国政府调整基本养老金主要是依据对消费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变动情况的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而没有制定一个定量的标准或参照系数。为解决这个问题,参照国际经验,我们认为可以建立一个基于定量指标的启动机制。具体来说,可以设立若干个参照指标,当该参照指标达到或超过自动调整的临界条件(临界值)时,自动启动养老金调整;如果没有超过临界值,则不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两个指数作为参照指标。
1.消费物价指数
鉴于养老金调整的主要政策目标是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购买力水平不下降,因此可以选择消费物价指数作为主要参考指标。2009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超过了73岁②,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这就是说,职工退休以后的余寿一般为10年以上。1990年~2010年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下降的只有1998、1999、2002、2009四年,其余年份都是环比上升③。根据这些数据进行计算,如果1990年某退休职工领取1000元基本养老金,由于通货膨胀的侵蚀,到2010年末其购买力只相当于403.7元。因此,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就需要建立基本养老金与消费物价指数挂钩的调整机制。
2.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选用该指标,其目的之一是使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其二是防止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而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1992年~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4.06%,1992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11元,到2008年增长到29229元④。假设某退休职工1992年领取养老金2000元,相当于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4%,如果仅仅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到2008年该2000元基本养老金变为4359.4,仅仅相当于该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4.91%。这说明,如果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不根据在职职工工资增长进行相应的调整,则退休人口将落入社会的低收入阶层,甚至贫困阶层。当然,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增长率也没有必要完全等同于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因为职工退休以后缴纳的税收更低,而消费支出也会相应减少(Munnell,1985)。
根据上文分析,我们建议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启动机制由两个参照指标及其临界值构成。
(1)指数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选择通货膨胀率作为指数,可以考虑选择我国历年通货膨胀率的均值(
)作为临界值。如果上年的通货膨胀率大于
,则应对下一年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2)指数二:实际工资增长率
如果仅仅选用通货膨胀率作为单一指标,也还会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即:如果通货膨胀率连续多年都低于临界值
,则不能启发调整机制。然而,在当前我国工资增长率逐年保持较高速度时,也会导致退休职工的相对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因此,应在通货膨胀率的基础上,另外再增加一个临界指数:工资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差值,即“实际工资增长率(W)”。选择实际工资增长率可以剔除通货膨胀率的影响,避免设计参照指标时的重复考虑。临界值选取我国历年实际工资增长率的均值(
)。如果上年的通货膨胀率低于
,但实际工资增长率却超过了
,也应对当年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综合上述分析,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启动机制如图1所示:
简言之,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启动机制的设计思路如下:上年通货膨胀率超过了
,就启动调整机制;如果上年通货膨胀率低于
,但实际工资增长率超过
,也要启动调整机制。如果上年通货膨胀率低于
,且实际工资增长率低于
,则不应启动调整机制。
四、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调整多少?
在设计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启动机制之后,只解决了“该不该调整”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调整多少”的问题。当前,我国每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非常不规范,主观性较大。1997年以来,调整比例的挂钩指标有的年份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有的年份为当地平均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事实上,由于我国还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导致各地最后实际执行的调整比例更是千人千面,非常混乱。事实证明,这种没有定量依据、没有经过测算、主观确定的调整比例带来了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基本养老金倒挂”,即:其他条件相同,缴费年限长、缴费多,退休较晚的参保人,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反而低于缴费年限短、缴费少。以广东省为例,2007年~2010年该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分别增加了163元、140元、125元和156元,年均增幅高达13.22%,超过近三年9.96%的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达3.26个百分点,导致了“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产生⑤。此外,调整比例过高给各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支出带来很大的压力(赵东军,2009)。
基本养老金“调整多少”取决于两个参数:调整比例和调整基数。在该部分,我们先探讨调整比例如何确定。根据世界各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比例公式的经验和我国目前的做法,并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建议设立一个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公式,由该公式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ω,而ω又取决于它与消费物价指数(CPI)、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之间的定量关系。我们可以用二元线性模型来得到ω与二者之间的定量关系。
其中,ω: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c:消费物价指数(CPI);w: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α:消费物价指数的权重;β: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权重。
ω可以根据我国历年基本养老金的实际调整比例数据、消费物价指数数据、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数据进行拟合和测算。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根据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进行确定的。因此,在进行统计时,各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数据对应的是上一年的通货膨胀率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数据。
在此,我们根据广东省21个地市的基本养老金实际调整数据(2000~2011)、通货膨胀率(1999~2010)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999~2010)的数据,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拟合,得到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ω与通货膨胀率c、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w之间的定量关系。最后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该回归方程的检验结果如表2、表3、表4所示。
根据表2、表3、表4的检验结果,
=0.758、F=283.723、系数α、β的t值,表明该回归方程是显著的。 Durbin-Watson=0.62,VIF=1.183,表明该方程不存在异方差和共线性的问题。
总之,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公式决定了我国每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ω。为了得到当年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可用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数据代人公式(2),就可以得到。
五、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数:公平与效率如何兼顾?
得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公式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数。将调整比例与调整基数相乘之后,就可以得到退休人员该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数额。
(一)目前我国各省(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的具体做法
目前,我国各省(市)基本养老金的普遍调整部分(不包含特殊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⑥:
1.定额调整,即每人按照固定的额度进行调整,如广西省2006年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月增资80元进行调整。重庆2006年规定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海南2006年规定普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定比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进行挂钩,鼓励多缴费多享受。如北京2006年、2007年调待办法规定,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二是与参加工作时间或退休时间进行挂钩,如黑龙江省2006年调待办法就对退休时间段进行区分增加养老金,越早退休的增加的越多;吉林省2006年、2007年调待办法均规定按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3.定额与定比调整相结合。就是在确定年度增长总水平的前提下,部分增加额实现定额调整,另一部分增加额与缴费年限、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因素挂钩。如上海2006年调待办法就规定先增加养老金55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湖南2007年调待办法普遍调整为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第二部分则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北京由原来的定比调整改为定额加定比调整,定比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吉林省、黑龙江省由原来的定额调整改为定额加定比调整,定比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广东省2010年每人每月按照2009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85元定额加发,再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加发。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三个方案的比较
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以及待遇调整相关实践,当前我国调整基数可以采取三个方案:
方案一:定额调整
以上年度各地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调整基数,再乘以调整比例ω。按这种方式进行调整实际上就是固定额调整,即每个退休者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数额都一样。计算公式如下:
方案二:定比调整
以调整前退休人员个人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调整基数,再乘以调整比例ω。由于每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一样,也可以称之为定比调整,但是每个退休者最后的调整额都不相同。计算公式为:
方案三:定额+定比
可以考虑同时使用上年度各地平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前退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来共同作为调整基数,再乘以调整比例ω。可以称之为“定额+定比调整”。计算公式为:
A:调整金额;σ:定额调整权重;λ:定比调整权重;ω: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
按照第三种调整方式,每个退休者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额,按σ的权重与各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挂钩,按λ的权重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既体现了社会公平,也照顾了个人公平。
方案一的主要优点是能最大限度体现社会公平,能有效缩小各个地区间和不同人群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不足之处在于不能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基本原则,不利于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方案二与方案一相反,主要优点是能够充分体现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能够体现社会公平,会造成地区和人群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方案三则兼顾了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优点,实现社会公平与个人公平的结合,既照顾了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地区和人员,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又能够照顾到养老金水平较高的地区和人员,使得养老金调整水平与其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相挂钩,激励多缴费。因此,我们认为比较而言,方案三是一种更优的选择。目前,广东省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数就是采取方案三的做法。
六、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完整体系应包括:启动机制、调整周期或时间、调整比例、调整基数等。当前,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已经确定了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但启动机制、调整比例和调整基数还很不规范。本文指出,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系统方案包括:
1.启动机制:上年通货膨胀率超过了
,就启动调整机制;如果上年通货膨胀率低于
,但实际工资增长率超过
,也要启动调整机制。如果上年通货膨胀率低于
,且实际工资增长率低于
,则不应启动调整机制。
2.调整比例公式为
。该调整比例公式决定了我国每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ω。该公式中的比例α、β可以根据全国或各省市的实际调整数据拟合得到。之后,为了得到每年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可用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数据代入公式。
3.调整基数的公式为
,即采取“定额+定比”的方式。每个退休者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额,按σ的权重与各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挂钩,按λ的权重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将调整比例ω与调整基数相乘之后,就可以得到退休人员该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数额。
总之,我国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如图2所示: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数据来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cncaprc.gov.cn/info/9196.html.
③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2010)。国家统计局网址:http://www. stats. gov. cn/tjsj/ndsj/.
④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2~2008)。2008年后,该统计公报不再提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http://www.mohrss.gov.cn/page.do?pa=40288020246a7c6601246ad9ea22032f.
⑤资料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部报告《广东省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对策的报告》。
⑥资料来源:本部分的资料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部报告《全国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综述》、《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调整政策沿变综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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