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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http://www.newdu.com 2018/6/6 《群众》(思想理论版) 蒋伏心 参加讨论

一、科技体制改革与江苏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江苏经济总量增长超过100倍,2017年达到8.59万亿元。规模和速度固然可以反映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但质量和效益对经济发展更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上以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为主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加快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由追求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创新是第一动力,走向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是创新驱动。科技创新能够通过创造出新理念、新手段、新工具,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运用自然力、发展生产力,改变人类社会;科技创新并不是不需要资源要素投入,而是通过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或对现有要素的创新组合,实现减少物质资源消耗,使得经济更多地依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管理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如果说“科技创新”是生产力,那么“科技制度”就是生产关系;科技体制改革能走多远,科技创新就能走多远。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科技生产力被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所束缚,制度供给不到位造成了科技创新不足。科技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新突破,是影响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在改革深水区面临的问题就是怎么攻坚克难,怎么把硬骨头啃下来,取得新突破,以有效的制度供给支持科技创新,激活科技生产力的所有潜能,来实现创新驱动、对接高质量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40年发展的经验证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源所在。江苏实施新一轮创新驱动战略,必须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用功发力。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是否能够形成合力,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应是下一步科技体制改革突破的重点。政府有政府的担当,市场有市场的优势。科技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各项科技工作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放权松绑,让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活起来,让市场主体放开来跑起来。
    二、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仍然是政府与市场关系
    政府和市场都是推动科技发展和保证创新活动顺利进行的力量,但只有做到同向发力、优势互补,才能实现科技高质量发展。
    在我省现行的科技体制中,政府起了主导性作用。政府采用“诱导式”行政干预方式——进行直接投入,引导科技资源投入和产业发展。这种干预方式在其起步阶段,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的内在经济联系不强的情况下,确实能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但从长期看,容易导致制度有效性不足、产生投机性行为等问题。
    科技创新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组织方式应主要建立在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其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以市场驱动为主,行政推动为辅。行政推动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设计的水平。首先,对行政推动“着力点”要进行选择。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行政推动的主要任务,是激发市场和规范市场。在可以由市场充分起作用的地方,行政的力量可以配合。其次,行政推动要建立严格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对称关系。凡是取得行政资源使用权的投入项目,都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其收益和成效都应该得到科学准确的评估。否则,行政推动作用就会衰减。
    科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是界定并理清政府与市场应保持的关系及发挥的作用,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投资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当前,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之间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如果行政干预过重并忽视市场需求,可能导致很多科技创新思想或科研活动被扼杀在摇篮中,一定程度上阻碍科技创新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既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又能保证管理有效。“看得见的手”工作重点应是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提供服务,发挥协同创新的组织和引导作用;“看不见的手”应在配置创新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创新资源更多地向企业集聚。一方面,政府通过法规标准,为新兴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用市场力量撬动科技创新,发挥江苏市场大、用户数量众多、数据量巨大等客观优势,促进技术创新要素跟着市场走、跟着需求走、跟着企业走,促进技术、产业、资本深度融合,让科技创新要素在市场上“活”起来。
    三、科技人才机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高质量发展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实践已经证明,人才战略是推动江苏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人才机制是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机制好则人才聚,人才聚则事业兴。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不断完善和创新科技人才机制,凝聚并激发更多具有卓越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聪明才智,对实现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体制改革首先要围绕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思考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需求与激励点,解决制约科研人员创造力的具体问题,使他们心无旁骛地进行科技创新。科技人才机制改革同样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作用不是简单地把人才统起来,不是用条条框框束缚人才,而是按照管好用活的要求,扫除束缚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工作水平。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培养、发现和使用人才的机制和制度的竞争,把发挥政府作用与坚持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结合起来,才能整合各类资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最大限度聚集人才、用好人才,让稀缺的人才资源产生最大的绩效,推动国家、地区高质量发展。
    在科技人才工作立法建设方面,目前有关科技人才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工作仍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来开展,使得人才的创新创业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与保障,这不仅严重制约了科技人才工作的科学发展,也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科技人才的积极性。要加快科技人才法治化进程,把科技人才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各地各级各部门为了争夺人才在政策上互相博弈斗法、“政出多门”的问题,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深入推进科技人才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
    在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方面,目前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设计和实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化市场力量的作用来实现资源整合,没有让市场来评价科技人才及其创业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应改变以往单纯依赖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判断的“院所式”人才(项目)评价评估体系,面向市场需求,利用专业化市场力量,从初期的项目推介与选择时就让市场一方参与进来,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保证政府支持的创新项目更切合社会需求,保障人才和项目的质量。
    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方面,一方面,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制,因其存在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影响了科研主体和科研工作者积极性的发挥,应该尽快深化改革,建立能够有效激励的收入制度。另一方面,目前评价机制存在片面追求科研项目及经费获取数、高层次学术刊物论文发表数、专利申请与授予数等指标,很少关注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与应用转化问题。应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业绩等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指标,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换奖励约定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政策。可以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让科技成果按市场效益分成或“技术入股”,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调动企业家、科研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创新经济研究基地、江苏省科技思想库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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