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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宇:平台理论视角下的互联网与“分级诊疗”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姚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9月9日,第4版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关于医生收入与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引起关注。近两年来,一些城市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少数地区也引发了负面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从政策实践角度展开的讨论分裂成了同情医生阵营的观点和支持患者阵营的观点。前者认为,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补偿医生的人力成本,应该提升价格水平;后者认为,目前的医疗负担已很高,政府应该限制价格上升,不仅如此,政府还应该让医院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从经济学角度展开分析,或许可以为该领域的政策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资源在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进行分配时双方进行公平交易的一个显示信号。价格的形成过程,也是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的博弈过程。需求者和供应者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地位究竟是平等的还是有差异的,取决于该商品的具体属性,也取决于具体的社会制度环境。对于医疗服务商品而言,有两种可能的价格形成机制:一种是基于医学科学发展要求,按照当下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安全需要,为患者设计消除疾病痛苦的方案,并根据医疗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此服务中的各类成本进行加总;另一种是根据患者的支付能力与支付意愿,医疗服务提供方结合自身的服务能力与成本管理水平,设计对应的治疗方案以及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
    从需求方而言,在明确了有病要医这个前提之后,我们关注的重点是需求方(患者)的支付意愿。对于基本医疗需求的患者而言,治疗疾病的支付意愿联系着其因罹患疾病而导致的损失。对于这类医疗服务需求者,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只能成为价格接受者,在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支付意愿水平下,考量对应的治疗方案和服务价格。对于追求身体健康完美的医疗需求者而言,治疗疾病的支付意愿联系着因治疗而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所带来的心理满足程度。对于这类医疗服务需求者,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可以根据需求方追求的完美期望而成为价格的制定者。
    讨论医疗服务价格,还应该看到另外一个客观事实:人类个体的健康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某些疾病有可能在社会成员之间传染,比如呼吸道的一些疾病,少数群体罹患此类疾病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将很有可能让更多的社会成员染上疾病,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大损失。因此,在向社会成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我们常常强调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以避免部分群体因支付不起医疗服务费用而造成社会成员整体的更大健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众代表的政府就有必要出面干预医疗服务价格,以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可及性。
    当下,讨论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为了解决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收入问题,其核心是向医务工作者提供公平的报酬。医务工作者的劳动力形成确实经历了超过一般劳动力的更长学习期、更多的人力资本投入。但医生收入高的原因不应归结到医生的人力资本投入上,而应回到供需双方的博弈关系上。在美国,特别是私人诊所,医生的收入体现在患者的支付意愿上;在英国,即使是全科医生,其收入的高低也取决于社区签约人数的多寡。
    如果一个社会或政府为社会全体成员制订了具体的健康目标,那么博弈的过程还需要加入支付方进行考虑。支付方应根据与患方达成的社会整体负担水平来制定价格并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支付方的角色在需求方与供给方的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最终的医疗服务商品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得以实现价值,仍然是需求方与供给方的博弈结果。此外,在研究医疗服务价格时,我们还应考虑患者理解医疗服务价格的习惯。
    关键词: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需求;基本医疗需求;卫生资源分配;医疗负担;支付意愿;服务提供方;医疗服务费用;可及性;私人诊所
    版名:特别策划 聚焦医改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Tags:姚宇,平台理论视角下的互联网与“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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