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传统的“苏南模式”正向“新苏南模式”演进。伴随这种发展模式的演进,一方面,苏南所有制结构经历了一个从单一所有制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演变轨迹,即从集体经济为主到集体经济与外资经济并存,再到集体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的演变过程。与此同时,旧的集体经济也在逐步向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蜕变。另一方面,考察苏南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不难发现,苏南地区的产业结构变化趋势与“配第—克拉克定律”所揭示的相一致,若以工业化发展阶段理论为参照,苏南地区经济当前应处在工业化后期阶段向后工业化阶段迈进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结合这两个方面,苏南地区现阶段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演进关系,本质上是基于比较优势形成的竞争性互补关系,其微观基础则反映在企业层面是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产权特征差异。进而,由不同所有制主体自身禀赋特征所决定的产权特征差异可能会对产业定位和产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可见,从微观层面的企业产权到所有制结构变迁,再到宏观层面的产业结构高度化(升级)可能存在着某种重要关联。
那么,一个自然的疑问便是: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间,苏南所有制结构演变是否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这种促进作用有多大?其作用机制又是什么?是否可持续?解答好这些问题,对于研究新时期集体主义经济生命力所在、探索苏南乃至全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新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转型升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对苏南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迁历程进行梳理,从三个关键时间节点(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苏南乡镇企业“异军突起”、90年代前后外资企业大量涌入、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民营经济兴起)进行深入阐释,尤其是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二者在苏南模式演进线索下的阶段相关性。接着利用苏南五市的相关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协同化发展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其中,在变量选取方面,使用各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集体、个体与私营、外资等)从业人数占总从业人数比重的平方和来衡量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协同程度,该指标数值越小代表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协同程度越高。而产业结构高度化则以产出比例关系与劳动生产率的乘积进行测度。在模型设定中,进一步控制了经济结构变动效应、空间溢出效应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投资水平、政府规模、开放水平、人力资本等因素的影响。在估计方法上,使用OLS和IV(以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两种方法进行估计。为便于对比,本文同时呈现了两种方法的估计结果,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研究发现:苏南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协同演进显著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即使在控制住产业结构高度化自身的动态影响和苏南五市在地理空间上的正向溢出效应之后,其促进作用仍十分显著。进一步使用虚拟变量考察经济结构变动效应,发现苏南所有制结构演变的第一阶段(1992年之前)、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1年)和第三阶段(2001年之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弹性系数分别为-0.0574、-0.0791和-0.1056,其绝对值逐渐增大,而且具有很好的统计显著性。这说明苏南所有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阶梯型递增趋势。实际上,所有制结构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内生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之中。在所有制结构趋于协同的制度环境下,由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企业微观主体自身禀赋决定的产权特征差异有利于充分发挥相互间的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产业的科学定位和合理分布,推进产业结构高度化。产权差异一方面体现在目标效用函数的差异性,另一方面体现在激励相容约束的差异性。私有制经济主体以经济性目标作为唯一的目标追求,企业组织内部也容易形成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对称性均衡,对市场变化极为敏感,偏好进入市场竞争较强的产业。公有制经济主体则除了经济性目标之外,还包括社会性目标、政治性目标等,企业内部激励相容约束达成一致的交易成本较高,倾向分布于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而竞争性、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产业。这就构成了所有制结构的协同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内在经济逻辑。
本研究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丰富了关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视角。以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要么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从技术、资本、劳动等投入要素角度展开(供给因素),要么以恩格尔定律为基础在消费者非位似偏好以及服务产品收入弹性最高的假设下展开(需求因素),而联系所有制结构变迁与产业结构高度化,深入两者深层次关联的专门研究却鲜有涉及(制度因素)。有鉴于此,本研究从所有制结构视角切入,将制度演进与产业结构升级置于统一的分析框架内。第二,指出了苏南集体经济并未随着乡镇企业的民营化改制而消失,而是创新发展为农村新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呈现协同化发展趋势,在推进产业结构高度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新集体经济这种新发展形式极为必要,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第三,创新性地构建了衡量所有制结构协同化程度的定量指标。这为将来更深入地进行有关所有制结构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实证)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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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友,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现代服务业研究院,邮政编码:210003,电子邮箱:zzy857@163.com;
凌永辉,南京大学商学院,邮政编码:210093;
徐从才,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邮政编码:210003。
全文请阅读《经济学动态》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