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耀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经济研究》2023年第4期
摘要: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组织模式,但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仍不明晰。为此,本文构建了互联网平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三方博弈模型,研究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当互联网平台收取会员费时,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会提高加入平台的线上生产企业创新水平,降低不加入平台的线下生产企业创新水平。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但与社会最优相比,市场均衡创新水平仍偏低。随着互联网平台覆盖的市场范围扩大,互联网平台对线上生产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越大。相较于会员费,平台收取交易费会降低生产企业的创新水平。当平台收取的交易费较低时,互联网平台仍可以提高线上企业创新水平,但当平台收取的交易费过高时,互联网平台反而会降低线上企业创新水平。本文结论表明,政府应继续鼓励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的发展和深化,推动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与企业创新的良性互动,并重点关注平台收取过高的交易费。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创新;收费模式;社会福利
附件:欧阳耀福:互联网平台化组织模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编辑:熊晨玮;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