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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70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9/12/24 《China Economist》Vol.14, No.1, January-February 2019 杨志勇 参加讨论

    摘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就开始财政制度的现代化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制度的统一和正常运行,支持了新生政权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在计划经济时代,财政制度因应时代需要,作了相应的调整。财政平衡在计划经济时代有着重要意义,财政平衡与信贷平衡、物资平衡所构成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宏观经济稳定目标的体现。计划经济探索中遇到的问题,最终促成了改革开放大业。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中国财政最初主要是放权让利,形成了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本相适应的财政制度。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之后,财政制度改革进入快轨道,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对财政制度作相应改革,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财政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此,中国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对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作了积极探索。
    关键词:中国财政;当代中国财政史;现代财政制度;现代化 
        中国财政70年的历程,是中国人民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程,其间虽有失败的教训,但最终我们看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越来越明显,财政的作用正得到更加合理的发挥。本文着重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财政制度的演变,并对制度演变的背景作初步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70年来的中国财政。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国财政 
        财政目标定位与国家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国家任务引导下的财政制度建设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既要铲除旧政府的残余势力,又要恢复国民经济。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更是加重了国防负担。从1949年到1952年,财政的目标主要有二:一是应付军费开支;二是恢复国民经济。前者是更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新政权的存亡。为了适应财政目标的要求,财力分散的格局迅速被打破,财力集中型的国家财政制度确立起来。 
        为完成既定的财政目标,中国进行了财政制度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国家概算。1949年12月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薄一波作《关于1950年度财政收支概算草案编成的报告》,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概算,标志着新中国财政制度建设开始走上正轨。该概算的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兼顾,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概算收入482.4亿斤细粮,概算支出594.8亿斤细粮,赤字112.4亿斤细粮。支出方面,军费占概算支出的38.4%;行政费占21.4%;经济建设投资占23.9%。当时的概算是以实物形式表示的,是一个非常初步的概算。 
        第二,统一全国税政。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统一全国税政,从制度上保证税收收入的征收和管理。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从1950年起在全国实行。根据该要则,全国范围内征收14种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坐商、行商、摊贩之营业课税及所得课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包括筵席、娱乐、冷食、旅店)和使用牌照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关税自此立法;1951年5月,又颁布《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自此统一了全国税政。 
        第三,统一全国财经工作。这为财政制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1949年底确立了统一财经工作的方针。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内容包括:统一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全国物资管理;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其中统一财政收支管理是核心和关键。 
        此外,1950年6月开始,国家还对财经工作作了一系列的调整,包括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调整劳资关系、调整产销关系)、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拨款制度建立起来,财政管理体制得到调整,财政制度逐步健全。1951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1951年财政收支系统的决定》,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方针,将全国财政划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三级财政,并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1951年5月,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 
        1952年,中共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国家广泛运用财政工具。1949~1952年,新中国的财政制度建设是在战争年代的革命根据地财政和解放区财政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这个阶段的财政制度建设虽还带有战时财政的特征,但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财政制度建设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财政实现了从供给财政向城市财政的过渡,国营经济成为国家财政的基础。国营经济向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1950年为21.7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35.0%;1951年为59.74亿元,占47.8%;1952年为101.01亿元,占58.1%(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19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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