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财政:1978~1991年
(一)有计划商品经济目标的确定与“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点,提出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等一系列措施,以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当时的经济形势和党的对策,正式提出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农轻重比例关系和积累消费比例关系等重大比例关系得到改善。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社队企业)、外资经济都开始得到一定的发展。同时,对外开放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确定改革的重点从农村向城市转移。1987年中共十三大指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1988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治理整顿要求着重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财政包干体制、金融体制、外贸承包制等方面深化和完善改革。
(二)从放权让利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框架内的财政改革
1.财政的放权让利
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管理体制过分集中弊病已被充分认识,因此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表现为放权让利。财政改革主要是体制内部调整,在体制内增强各种经济主体的激励。财政集中的减少首先表现为财政在某些领域支出的增加,包括支持农村改革,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整多年未调整的工资。国家财政放松对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无论是利润留成,还是企业基金制度试点,都减少了财政集中度,扩大了企业资金自主支配权。“利改税”在规范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同时,也冲击了统收统支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资金支配权进一步扩大。中央也对地方财政放权,“分灶吃饭”就是要增强对地方政府激励的改革,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性。改革最初,重点在农村进行改革。国家支持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实行低税免税政策。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局面,中国在对外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的基础之上,逐步形成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涉外税制必须适应当时国有制财政的现实,给外资企业以充分的成长空间,因此,最初建立的涉外税制是一种优惠税制。
2.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框架内的财政制度改革(1)适应市场竞争主体需要的税制改革
发展商品经济需要有市场竞争主体。1983年和1984年中国实行两步“利改税”。“利改税”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产物。当有计划商品经济改革目标确定之后,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可以更加顺利继续执行下去,且适应了市场竞争主体培育的需要。这样,中国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制为主体,多种税制协调配合的复合税制。
市场竞争主体除了国营企业之外,还有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对于非国营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政府不能通过统收统支的办法进行管理。中国需要有一套与这种经济现实相适应的税制。改革后的中国流转税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所得税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私营企业所得税(1988年)、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等。涉外税制中的个人所得税制继续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1991年7月1日正式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此外,中国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税种。
(2)适应间接宏观调控需要的财政改革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财政的间接调控。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中国,短缺经济问题仍是大问题,如何防止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难题。社会总需求的影响因素不外乎投资和消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可以防止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在建立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用传统方法调控,但这对体制外资金带来的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不能奏效。随着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的扩大,预算外资金规模持续扩大,加上基本建设资金有许多来自银行,投资和消费膨胀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大难题。财政只能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并通过税收手段来抑制投资和消费。在控制投资上,主要是设立新税种,如1991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该税由1983年为控制基本建设规模而开征的建筑税转化而来。在控制消费上,中国开征了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特别消费税等一系列新税。
外向型经济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出口退税制度在1983年起步,随后得到进一步发展。1987年12月31日,财政部更是明确了彻底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此外,为鼓励股份制改造试点,中国实行较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为调节资源基差收入,1984年10月1日,资源税开征。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相应缩小产品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也作了调整,从起初采用“扣额法”和“扣税法”转为统一采用“扣税法”。税收在促进产业和区域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总之,税收作用得到了空前重视。
(3)适应分权需要的财政包干制
“分灶吃饭”突出地方政府利益。1980年和1985年的财政体制改革都强调“分级包干”。不同的是,1980年的“划分收支”在1985年变成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1988年更是明确提出实行地方财政包干。总体上看,20世纪80年代的财政体制是财政包干制。财政包干制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增长,但也因为减免税政策滥用,“藏富于民”“藏富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财政困难问题。
这一时期,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共存,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并存,计划仍发挥重要作用,市场也开始起作用。无论如何,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开始初步得到重视,财政改革逐步打破统收统支的格局,同时,为适应新经济力量的成长,财政制度作了相应的调整。但是,财政运行的结果是除1985年之外,其他各年度均出现财政赤字,财政困难与经济较快增长同时出现。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央财政运行困难,“振兴财政”就有了紧迫性,分税制试点相应启动,其他财政改革也亟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