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计算机、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给人类交往和沟通媒介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改变了社会互动模式和社会运行方式,也必然带来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技术创新对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渠道和治理能力这些制度性层面的设置所能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将各治理主体连接并整合为一个信息充分流动的有机整体,这是网络时代为公共治理和公共决策提供的新平台,这一平台具有双向赋权的特征。一方面,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互动型媒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为各治理主体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平台,也为他们赢得了政治生活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网络也可以形成更高效、直接和低成本的多主体参与渠道,公共权力机关可以将公众纳入行政监督、公共决策过程中来,使权力机关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赢得更高的支持和信任度。
目前,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改善的作用,但是在如何有效进行“互联网+政府治理”领域还没有成熟的经验。“互联网+政府治理”不仅仅包括旨在提升服务效率的电子政务,更多地强调如何运用互联网畅通政府与公众间信息互通,进而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政策支持度,同时能够完善体制外监督渠道,更准确地评估政府和官员的绩效。在这方面,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在先行先试。辽宁省纪委的“民心网”通过网络征集公众对官员和部门的绩效投诉和贪腐线索。山东省胶州市委组织部的“群众满意度测评APP”通过移动终端扩大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范围。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的“互联网+社情民意处置系统”整合本级政府所有民意采集平台,对接政府决策和执行部门,实施民意风险预警机制和办理监管机制。
目前技术创新用于优化治理绩效主要体现四个领域。
首先,大数据采集技术可以提供一个统一的民意采集处置平台。“互联网+政府治理”以信息双向流动为首要特征,大数据采集需要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封闭。如,有的地方整合了政府的“12345”热线和人大政协的接待窗口和受理平台,设立了独立的“民意调查中心”,手机上的“民意短信处理平台”“民意报送APP”以及常态化的“调查调研受理平台”等线上线下多个民意采集反馈平台,全方位采集民意诉求和动态。
其次,技术创新可以将更便捷高效的分析处理民意用于优化公共决策。大数据运用到政府管理中的意义不能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更重要的是信息的运用。有些地方的做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注重民意反馈,采用民意项目联动和民意政企联动的方式。二是注重民意和政策制定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三,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大数据革命”具有信息预测功能,民意预警机制是民意处置系统非常有价值的环节。从民意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并妥善化解,从民意中及时发现可能酿成事端的隐患并有效消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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