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决策留痕、全方位多主体采集反馈信息,因而可以实现全流程、多主体监督和监管。有的地方政府创新了“互联网+政务新平台”,可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系统、审批系统、大数据分析监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等四个信息系统,从结构设置上完整地体现了技术创新对政府治理可能产生的积极变革。信息采集、全过程电子留痕、自动监察、多主体监管,大大提升了监督监管工作的效率。
从各地和各部门的技术创新实践可以看出,当下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主导的技术创新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场治理革命。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可以为决策者解决决策信息不足和信息偏误的“信息困境”,进而提升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是促进国家治理变革的基础性力量,我国实现有效、高效的“互联网+政府治理”还亟须解决几个机制性和认识层面上的问题。
其一,互联网时代以信息的流动、交互和共享为首要特征,以部门为主导的碎片化互联网+,既导致重复建设、公共资源浪费,也降低互联网+治理的效率。数据开放、政务公开和信息安全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紧张局面,需要平衡数据资源开放和政府信息安全的需求。政府机构需要重新思考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平台、公众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治理战略目标。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府开放数据和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政府数据资源,可学习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多通道管理经验,并在学习过程中得到本土化的发展思路。
其二,互联网+治理的核心特征是多主体治理,公众的有效参与是关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活动可按参与程度区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主动参与、被动咨询和告知,公众参与程度由高到低递减。以传统网站平台模式为依托的电子政务仅能起到告知、咨询的作用。而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为政府和公众之间实时互动沟通提供了技术支撑,公众主动参与公共政策议定、政府绩效监督和评价应该是新形势下创新公众参与模式的主要目标。技术创新可以扩大公共政策决策中的民意输入,进而提高决策质量。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和新型传感器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产生了大量规模大、速度快、多样性、复杂性高的海量数据,数据的产生、采集、传输和分析出现了革命性的创新,为公共决策所必需的信息采集,尤其是民意采集提供了低成本、广覆盖的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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