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现“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路径创新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可以从构建“互联网+”规则体系、打开“互联网+”亲民门户、突破“互联网+”技术瓶颈和提升“互联网+”素质能力等4个方面着力。
1.弥补“互联网+”立法空白,构建“互联网+”规则体系
在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各省级政府可先行先试,抓紧研究制定出台“互联网+”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近期可以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地方规章《**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可组织相关力量加紧研究,尽早制定出台省《“互联网+”条例》《互联网信息采集办法》《互联网信息使用许可办法》《互联网数据信息安全办法》等细则,弥补“互联网+”立法空白。
2.搭建“互联网+”应用平台,打开“互联网+”亲民门户
整合省级各部门、各市县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基于云平台的跨部门、跨层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重点选取智慧医疗、智慧食品、智慧交通、智慧安全和智慧科技等具有“互联网+”基础的领域,不断探索交互共享、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突出“互联网+”应用特征,促进“互联网+”技术成果惠及民众,改善民生。探索“我的政府”私人订制服务模式,不断开拓政务信息检索、资费缴纳和查询、市民健康数据系统和掌上交通等APP业务。
3.研究“互联网+”常态机制,突破“互联网+”技术瓶颈
当前要抓紧时间建立常态研究机制,重点突破“互联网+”的可用性研究。具体来说,除了要关注以集中方式存储的关系数据,还要关注以分布方式存储的关系数据和非关系数据;除了要研究结构化数据实体同一性,还要研究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实体同一性;另外,要加强假设模型及其结果对于现实政府治理实践中重大问题的应用研究。建议省市社科联、科委进一步在“互联网+”的相关课题立项资助中给予重点倾斜,省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召开“互联网+”建设研讨会,汇集各高校、研究院所、社会企业及专家学者的研究意见,确定政府“互联网+”重大研究项目,并组织精兵强将加以研究。
4.强化“互联网+”思维意识,提升“互联网+”素质能力
将“互联网+”行动计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进修必修课程中,力邀“互联网+”领域的学者和省市经信委等部门领导同志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宣讲。介绍已开展的“互联网+”工作情况,培养各级领导的“互联网+”思维。把“互联网+”知识纳入公务员的常规培训体系之中,揭开“互联网+”的神秘面纱。增强公务员队伍在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监督中的“互联网+”意识,在政府治理、提供服务和政府创新中熟练地运用“互联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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