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促进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中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涉及多元主体,明晰多元主体的权责,加强其间的协同合作,对促进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对应的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确立相对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明晰政府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并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事项,真正实现行政权责的一体化。其次,进一步做好政府权力下放、转移工作,对于政府不该管、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可以承接的事项,应在权力清理的过程中交由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承担。大力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一些服务性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来承担。(15)此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引入社会、企业、服务对象参与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过程中。
第三,强化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变迁路径制约的破解,需要供给完善的配套制度,改善优化制度供给效应。首先,完善权力动态调整机制。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逐步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严格的清单调整程序,实现对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使其更好地促进权力监督。其次,建立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问责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一套量化的、可操作的追责体系,以此为依据对不正当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过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制定责任清单,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此外,建立政府回应机制。通过增强政府回应能力,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反馈进行及时有效的反应,以公众的需求和意见促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效果。
第四,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监督协调机制。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机制,运用完善的监督体系来确保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健全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要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主要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单独的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三是要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主要体现在赋予公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团体更多的监督权力,畅通其监督渠道,完善其监督方式,增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外部压力,拓宽制约权力的渠道。(12)此外,要加强对各级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教育,促进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利益观、政绩观,从而增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内生动力,拓宽依靠道德制约权力的渠道。
第五,提高支撑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技术水平。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公共权力的透明运行,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着力提高我国权力清单制度推行中的信息技术水平。一方面,各省应建立起统一的权力清单公示平台,整合本省内不同的公示平台,推进不同职能部门、不同层级的数据共享、兼容和互通,打破部门、层级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信息成本。另一方面,要将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权力清单运行的全过程,实现权力公开最大化。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及时向社会发布,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防止政府内部的部门利益和私人利益取向,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此外,还要加强对信息网络平台的行政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熟练的技术,保证权力清单制度信息平台具有坚实的硬件条件和良好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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