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地区而言,养老金调整必须量力而为 主持人:各地如何把握好“度”,让养老金涨幅更合理?
和静钧:养老金涨幅的“度”的适当把握,应当放在保费缴纳水平上。保费越高,养老金越高,是自然之事。但保费一旦超过实际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时,就会对投保人的当前生活造成困难,这样的制度设计就“得不偿失”。所以,定好养老金的“度”,先得定好养老金按月缴纳的保费的“度”。其次,养老金与各地实际资金池水平要挂钩,不可亏空太大,也不可盈余过多,算准一个平衡点。第三,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当年职工总收入增长水平、当年通货膨胀水平,通盘考虑,以确定合理的涨幅。最后,应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商业保险在补充养老金方面积极扮演角色,以缓冲社会部分民众对养老金的不断增长的需要。
张敬伟:养老金调整要有法有度。有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度,是指养老金调整必须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养老金涨幅除了有法有度,还要兼顾社会公平、区域平衡和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保制度完善还是进行时,因而养老金将是动态调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应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李长安:养老金的调整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是说,养老金的调整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一些地区片面追求养老金高替代率、导致养老金替代率偏高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在职职工收入不如退休人员收入高的现象。这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不合理行为。因此,对于各地区而言,养老金调整必须量力而为。只有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注重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才能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不降低的情况下,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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