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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为“夹心层”创造住房希望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对地方政府来说,产权共有是通过市场方法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值得肯定
    主持人:您如何看待“产权共有”?
    匡贤明:从部分群体来看,由于地方政府让渡了部分产权,使得销售价格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确有一定的作用。对地方政府来说,产权共有是通过市场方法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值得肯定。但是,对希望通过共有产权解决住房问题,恐怕还需要保持清醒认识。这仍然没有改变现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机制,即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零售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
    具体来看,第一,产权共有同样会面临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压力,而且这个上涨压力是与土地供给直接挂钩,可能会有内在的上涨机制。第二,共有产权房的交易与流转受到限制。大部分城市的做法是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按原价;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按市场价。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市场中,这个做法是合理的,但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价格波动比较大,这个做法有可能带来隐患与纠纷。第三,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根源上还是要依靠市场力量。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共有产权的寻租者。
    张敬伟:共有产权房,可以有效地化解房价高企,缓解公众的购房压力,解决安居难题。因而,它是值得一试的好政策。但是,房地产市场的主流依然是商品房为主,其他政策性的保障房只是补充。因而,共有产权房的“补充”作用,能否充分发挥,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还有待市场检验。但是有办法总比没有办法好,如果北京践行到位,效果很好,那么就可以在全国有序推行。只要符合法规规范,又对市场起到正面引导且能切实改善民生安居诉求的,都可以尝试。
    李长安:住房的产权共有,类似于“股份制住房”。由于产权共有,那么住房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均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划分。即便购房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但由于政府的“中性利益”甚至是“利益让渡”者角色,就有可能使得住房的投机活动得到很大的抑制。比如几乎所有的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都提出,该类型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五年内不可转让出租,政府与购房人按比例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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