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信任属性及类型间的辩证关系 综合前文的分析,政府信任的属性及类型可以依次表述为事实性的基础互动型政府信任、正当性的善意工具型政府信任和应然性的终极价值型政府信任(为行文方便,以下将其分别简称为事实性、正当性和应然性)。在不断提升政府信任品质的过程中,这三种属性及类型之间呈现着总体上的循序渐进关系、事实与价值上的互为依赖关系和价值上的适度平衡关系。
(一)总体上的循序渐进关系
从总体上看,事实性明确了政府信任要在公众与政府的互动性社会关系中去建构;正当性将工具性的伦理视角引入政府信任,但这种工具理性的基础仅限于善良意愿,即在最低限度上满足服从规则和习俗的正当性;应然性则在政府信任关系中植入目的性的伦理视角,确定了政府信任的理想类型。
(二)事实与价值上的互为依赖关系
从事实与价值层面看,事实性所表征的由公众期待和政府回应构成的完整互动是正当性和应然性的基础和前提,缺失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称其为基础互动型政府信任,更无法升华为正当性和应然性;正当性和应然性则明确了事实性的善意手段性和目的性价值导向,从而保证了政府信任重建的良性方向。
(三)价值上的适度平衡关系
从正当性与应然性的关系来看,二者之间既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认为,正当性是建立在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上的,符合一定的道德、法律和政策的思想和行为。从道德境界的角度看,正当性只是较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应然性则要求人们的道德行为不仅合于现实的道德规范,而且具有对理想的价值追求,因而属于更高的道德层次[27]。因此,本文将正当性归属于手段善的工具理性,将应然性归属于目的善的价值理性,是符合上述主旨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谋求政府信任良性建构的历史进程中,正当性作为手段善的存在,可以作为起点,但不可以作为终点。应然性作为目的善的存在,明确了政府信任重建的终极方向,因而可以防止正当性滑向手段恶的信任泥沼之中。客观来看,公众的期待和政府的回应既可能是工具性的视角,也可能是价值性的视角。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公众和政府思考信任关系的出发点,往往是工具性因素和价值性因素交织在一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我们在肯定应然性的同时,也应承认正当性。从社会发展及政治发展的角度讲,能够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的政府信任尺度,就是要在正当性和应然性之间谋求适度的平衡。不过,就理想的发展状态讲,这种平衡应当是工具性成分越来越少,价值性成分越来越多,不断趋向终极价值型政府信任。
上文所述政府信任三种属性及类型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简要说明(见图1)。
图1 政府信任三种类型之间的关系
“当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尚缺乏一个理解和建构政府信任的一般框架”[1]。在本文中,我们运用事实与价值融合的研究方法,从政府信任主客体道德进步的角度,在揭示政府信任属性及类型的过程中厘定了政府信任重建的基本框架,从而确保了政府信任重建的良性方向与渐进策略。已有学者指出,政府的道德化是政府信任关系的基点[23]190。而现代社会,基于不同的生活背景、教育经历、经济状况和日益开放的媒体环境,使得公众对政府的心理期待及评价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乃至批判的非理性化倾向。公众的道德化同样应该成为建构良性政府信任关系的重要方面。因为,政府信任既然体现的是公众和政府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那么,公众和政府作为信任的双方都有责任共同守望与呵护。
道德进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之一,合作是人与人之间普遍联结的必然结果。“而这种共同联结的基础是对人的本性的设定:世界是一个仁慈之地,组成这个世界的人们因此都有着良好的意愿(因此是值得信任的)”[28]。因而,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结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政府信任三种属性及类型的揭示,为我们重建政府信任提供了渐进的、动态的、立体的思考空间。“信任问题颇为复杂,它不仅是制度设置问题,还更深地关联着社会文化和道德生态问题”[29]。在重建政府信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建构视域选取相应的属性及类型,也可以在确定基本属性及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多元的有机整合,从而明确政府信任的建构策略。
(原文刊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新乡)2017年第2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