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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治理机制的构建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财政监督》 吴志敏 参加讨论

    二、建立健全城市群应急管理联动体制
    建立城市群应急管理联动体制是实现突发事件风险治理的组织基础,有助于实现风险治理的全员参与和群策群力,实现突发事件信息的即时更新和共享。
    (一)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治理体制尚未形成
    首先,未形成应急管理社会合作机制。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处理以政府部门力量为主,没有过多地邀请社会其他力量参与,这就导致目前的应急管理力量比较单薄,且主体单一,容易造成应急管理上力不从心和思维局限。我国一直以分部门为主划分应急管理的责任范围和管理模式,具有高度的计划经济性质,未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缺乏民众的参与热情,无法发挥社会的力量进行灾后重建等工作,大大削弱应急风险治理的效果。同时,我国的民间救助组织在后续的发展中缺乏规范的约束和引导,不能很好地配合政府进行救灾工作,进一步加重政府的应急管理负担。
    其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体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管理体制建设以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参照,以垂直体制为主,实行逐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容易出现下级为自身利益而谎报突发事件情况,故意拖延时间等问题,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和反馈,延误救助时机。同时,在对突发事件的实时监控上,出现气象、地震等多个部门间的重复建设现象,而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未整合,导致信息间相互分割,无法实现突发信息的实时共享,降低监控的效力。
    (二)公共事件风险治理联动体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呈现危害不断扩大、种类多样化等特征,单纯依赖现有的独立管理体制,无法做到高效地解决突发危机。所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治理,即在危机发生之时通过及时准确的决策,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和组织结构,引导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政府公益救助,以及呼吁社会公益组织、民众积极参与突发危机的管理中,以达到转移危机或将危机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的目的。因此,应在形成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网络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引进应急联动体制,形成一个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系统结构,建立一个具有完整组织体系和规范运行制度的联动体制。
    (三)建立应急管理联动体制
    随着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多样化和损失严重化加剧,对于突发事件的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重视。原有的应急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越来越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通过不断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应急管理联动体制。
    应急管理作为突发事件处理中的核心组织,具有指挥全局、快速调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联动体制中,需要克服原有的垂直管理结构,降低中央指挥的力度,充分发挥各省市单位在应急管理中的联动作用。同时,联动体制的管理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应急跟踪和预测工作,同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立即进行决策和筹划,掌握全局发展动态。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第一,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过划分东、中、西部三个不同区域,不同的区域可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旨在结合本区域的经济特点和地域环境,总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佳对策。第二,明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根本目的在于深化区域间的沟通合作,通过研究探讨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后续可不定期组织类似的联合演习,提高民众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减少公共人身和财产损失。第三,制定信息交流制度。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的根本在于提高信息通畅程度,建议在每次联席会议结束之后,对本区域近段时间之内发生的公共事件进行书面记载和分析归类,以备与其他区域间的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公共事件信息传递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减少民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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