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建混合所有制次级开发平台开启大投资建设模式
1.组建混合所有制新型城镇开发建设公司。一是多元主体参股。市级大平台公司主导出资成立次级平台公司,吸引外来民资为合作对象,并邀请国开金融等金融控股集团采取控股或参股方式加入。县市城镇以自来水厂、管网、路桥、污水处理等固定资产,也可以土地,或水、电、气、热厂站和能源、公交项目等公共资源等入股。二是规范民资引入。在次级平台公司建设中,以运作商业地产项目经验的大型房地产集团或其他国有/民营投资公司为主要入股方,把新型城镇建设纳入市场化、企业化、规范化的良性运作循环中。三是多种资源组合。次级平台公司可对现有城镇开发建设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构建多方资源参与的次级平台公司。统筹城镇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盈利性项目,整体运作新型城镇项目。
2.次级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营。次级平台公司运作借鉴城市开发区建设经验,以收益多元化为核心,采用土地增值、产业发展、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新型城镇经济建设与民生建设相统一,公共投资与非公共投资相协调。通过传统供水供气、交通路桥、绿化污水等贴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居住环境;以次级平台公司为主导进行园区开发和招商引资,结合政府部门招商与社会资本产业招商的优势,在新型城镇产业园区布局符合资源禀赋的产业链;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结构化、证券化创新手段,提升新型城镇长期资产的流动性,打造面向企业长期资产的财富管理体系。
3.次级平台的投资回报机制。次级平台的经营运作模式主要通过水电气特许经营、营利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公共设施财政补贴、土地储备平衡等多种经营手段相结合,同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相关项目的税收优惠,建立起一个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市场化机制,即把原来由政府承建的项目市场化,通过混合所有制,为政府和民营投资人创造一个在合理风险下,通过优化公司化经营、降低管理运营成本能基本实现合理回报的空间。经过3-5年期的投入建设,预计5年期后开始产生回报,10年期内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次级平台公司在收获投资和合理回报后,逐步退出的市场化机制。
(四)建立与中长期资本投融资模式匹配的大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政府扶持体系。把直接扶持变为间接扶持。由以往市财政直接以项目支持的方式提供新型城镇建设的资金扶持方式转变为通过市级大平台公司、注重次级平台公司,或向次级平台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化为间接扶持。通过市级平台公司的统筹规范,把部分项目如保障房建设等打包运作,再分包给各次级平台公司,化零为整、再化整为零。二是形成定位明晰的政企合作共赢体系。政府主要功能是做好规划,市场主要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所以要对市场进行精确定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项目推动中,将具有商业价值的城镇化建设项目特许交于次级平台公司开发运作。三是形成保障中长期投融资的管理保障体系。构建投资管理、市场监管、风险防范与责任分担机制。四是形成合理的项目保障体系。充分引入人大、第三方约束机制,做好事后评价。对于市场化主导的投资项目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
原文参考文献: [1]胡海峰、陈世金:《创新融资模式化解新型城镇化融资困境》,《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7期。
[2]鲍昀、胡佳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应对——以中部某省为例》,《求实》,2013年第S1期。
[3]刘煜辉:《高度关注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宏观风险”》,《中国金融》,2010年第5期。
[4]王元京:《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融资模式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3年第4期。
[5]孙慧、陈杨杨、范志清:《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创新》,《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10期、
[6]贾康、孙洁:《公私合作伙伴机制: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的模式创新》,《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年第1期。
[7]刘骅、卢亚娟:《转型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分析与评价》,《财贸经济》,2016年第5期。
[8]陈晓萍、李虹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研究》,《统计与决策》,2016年第11期。
(原文刊于《中国领导科学》(京)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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