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讨论 从现有的政府实践可以发现,大数据智慧决策新模式可以为政府治理创新提供一种新的路径⑦。这种模式实践时间还很短,理论体系也很粗糙,至少还存在下列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一是大数据决策的行政服务机制的建立。新模式提出的业务层和大数据层密不可分,但是在现行的政府行政体系中,没有给他们留出足够的行政空间,比如业务运行管理人员编制和职务数、大数据汇集挖掘分析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如果没有纳入现行的行政体系,建立起相应的行政服务机制,那么,大数据决策服务只能在体外循环,甚至以临时性虚拟机构或者工程项目甚至科研课题的方式出现,大大限制了大数据巨大潜在价值的充分发挥。
二是地区和部门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国家已经提出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循此思路,大数据智慧决策也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数据汇集,这是大数据分析挖掘的技术基础,但是,如此大规模的数据集是否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地方政府都要建设各自的大数据中心,数据范围如何确定,数据集中层级如何达成共识,数据共享交换路径如何实现,数据回馈服务如何管理,都要继续探索。
三是大数据应用人才的培养。大数据智慧决策离不开高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复合型人才,既要熟悉政府部门业务运行和决策需求,又要了解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技术。因为大数据应用历史比较短,商业化大数据技术人才不完全适合政府部门的业务需求,总体上看,这类人才比较缺少,需要各部门加大培养力度,创造机制,尽快输出一批合格的大数据应用人才。这个问题在基层和偏远地区尤为突出。
四是社会合作机制的安全。大数据层涉及的数据归集和分析挖掘,一般都要借助社会相关公司和机构的技术力量,单纯依靠政府部门难以解决⑧。业务层的特征洞察和供需失衡分析,也依赖于研究机构业务专家的智力支援,完全依靠业务工作人员也有一定的难度。此外,数据管理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个人数据泄漏、数据安全存储调用、数据脱敏、数据流通等难题,都不是单个政府部门的技术力量能够解决的。大数据智慧决策新模式离不开社会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转,如何保证其安全高效,有待深入研究。
①于施洋等:《国内外政务大数据应用发展述评:方向与问题》,《电子政务》2016年第1期。
②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顶层设计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1期。
③张勇进、汪玉凯:《政府应急管理需求识别》,《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0期。
④胡税根等:《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公共决策特征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⑤张勇进:《智慧政务与政府治理转型》,《传媒》2015年第5期。
⑥于施洋、王建冬:《政府网站分析与优化——大数据创造公共价值》,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⑦岳向华、林毓铭、许明辉:《大数据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应用》,《电子政务》2016年第10期。
⑧马奔、毛庆铎:《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3期。
(原文刊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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