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表6的统计,在《明实录》33笔数据之中,武器类者占24笔,远多于国名类的9笔,《明经世文编》与《续文献通考》也有相同情形。如果将其全部加总共68笔,武器类48笔占总数的70.59%,国名类20笔占总数的29.41%;若再将国名类20笔加以细看,可知其指涉葡萄牙者为9笔,无法确知何国者为11笔,两者几乎相当。因此总体来看,明代文献中,佛郎机一词大多指涉的是武器,而若指涉国名,一般可明知者为葡萄牙。
清代部分的经世文编类书籍,因有“佛朗机”一词的资料笔数不多,故将其合并统计于表7。而且该词实际使用情况较明代复杂,故表7较表5新增“法国”“确知为混用”“无法确知(非混用)”3个选项:第一个表示文献中“佛郎机”指称的是法国(法兰西);第二个是可用以泛指洋人;第三个则是指个别国家,但因前后文不足,难以判定为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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