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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控制的探索与具体路径(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本站原创 佚名 参加讨论

陈小彪

 

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是犯罪计量经济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根据该学派的理论,犯罪的利益不仅包括金钱、财富的增加,也包括社会地位的变化、心理满足的增加以及用最小努力达到这些目标的可能性。同样,犯罪的成本也不仅仅包括有形的金钱、财富的损失,也包括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受刑罚处罚的可能性(所冒的风险)、伴随着判刑而发生的社会谴责、个人产生的心理不安以及罪恶感等。

3.企业犯罪控制理论借鉴依据

犯罪计量经济学分析应当是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的,即犯罪人是理性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从刑罚的经济分析角度看,犯罪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犯罪时既会考虑其犯罪收益,又要考虑其犯罪成本,只有当其预期犯罪收益高于犯罪成本时,罪犯才会实施犯罪。虽然对于激情犯罪、政治犯罪等犯罪行为,犯罪计量经济学的理论价值是不明显的,但是笔者以为该理论对控制企业犯罪却有相当的理论意义,依据如下。

(1)企业犯罪的谋利性。企业成立和运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谋取自己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地位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等各种利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利益。企业犯罪行为的动机主要是源于对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追逐,企业犯罪的贪利性特征十分明显。运用犯罪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分析经济犯罪行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首先,犯罪企业是经济理性人,他们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也是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其次,犯罪企业具有完全信息,对犯罪的价格即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有着充分的考虑和估算。因此,我们可借鉴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分析。

(2)企业犯罪意志形成的理性。企业犯罪行为是在企业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企业意志的认定是认定企业犯罪的核心,企业整体意志最突出的特点是整体性和程序性。企业意志的理性集中体现在企业犯罪意志的形成上,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支配企业行为的意志全然没有非理性因素,但是从企业意志形成的严格程序性上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企业意志彰显了企业的制度理性,是进行了诸多权衡之后而作出的理性选择,符合犯罪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假设。

(3)企业犯罪行为的理性。从人性的理性假设出发,犯罪人在本质上是有意志自由的,正是基于这种自由而选择了犯罪行为。帕森斯在其《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指出,一个“单位行动”逻辑上包括:①行动者;②目的;③情境,包括行动“条件”(行动者难以控制的)和行动“手段”(行动者可以控制的);④这些元素之间的关系形式。并指出,任何行动都有一个规范尺度,如同不会有不移动位置的运动那样,也不会有不遵循规范的社会行动。企业行为必须借助依附于一定职位的企业成员,并在企业整体意志支配下,依靠企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成员间相互配合(包括制约)共同实现企业的行为目标——谋取企业整体利益。

四、企业犯罪控制的具体路径

企业犯罪的控制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不仅仅是经济控制,但是鉴于企业犯罪显而易见的经济性,因此我们认为经济控制是对抑制企业犯罪的最主要的路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控制:犯罪成本、犯罪收益、犯罪情境和合法收益的机会。

1.提高犯罪成本

犯罪的成本可以分为犯罪的直接成本、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和犯罪的惩罚成本。所以犯罪成本可以表示为:犯罪成本=犯罪的直接成本+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犯罪的惩罚成本。一般来讲,犯罪分子考虑的犯罪成本因素主要有:刑法对犯罪的法定刑的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规定;刑事案件破案率的高低;刑罚的执行力度;犯罪的获益大小;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舆论对于犯罪行为的谴责力度等。犯罪成本的三个构成因素中,犯罪的直接成本是客观的,与行为人本人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社会控制的主体来说一般难以控制;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这个主要依靠提高合法活动谋利的可能性来提高。社会可以控制的主要是或然性成本即惩罚成本,提高惩罚成本的具体路径主要是:

(1)制定合乎社会正义的、完备的刑法规范,即学界所主张的严而不厉,疏而不漏的刑事法网。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刑罚惩罚的必然性。刑罚惩罚的必然性是行为人计算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正如贝卡利亚所言:“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2)提高案件的破获率、降低犯罪黑数。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会被发现。犯罪人在考虑犯罪代价时,就要考虑某种犯罪的破案率,犯某种罪被发现、逮捕、定罪的概率越大,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犯罪人就不会去犯这种罪。这就要求我们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案件的破获率。由于企业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司法机关所查获。所以更要求我们提高破获率,降低单位行为主体的侥幸心理。

(3)准确定罪量刑并严格、公正执行刑罚。具体方法有:正确适用罚金刑,尤其是加大罚金刑的执行力度;适当引入资格刑,可以参考法国刑法典的具体做法;可以引入保护观察等等。

(4)在承认现有企业犯罪概念情况下,让企业高管承担所有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样,就可以改变高管在企业行为决策中自己目标函数变量,提高因为企业犯罪而由自己支付的成本。增加刑罚对企业犯罪的威慑力,尽可能的预防企业犯罪行为的发生。

2.降低犯罪收益

犯罪成本还不是影响犯罪率的唯一因素,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犯罪收益。而犯罪的收益则是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并顺利完成而得到的犯罪成果,也就是说犯罪人通过犯罪活动而得到的某种非法利益,这种利益有可能是物质性的,如金钱、财产,有可能是社会性的,如权力、地位,也有可能是心理性的,如报复心理的满足。一般来说,犯罪获利主要是物质性的利益。因此犯罪收益也应分为犯罪的经济收益和犯罪的心理收益,所以犯罪收益也可表示为:犯罪收益=犯罪的经济收益+犯罪的心理收益。要降低犯罪收益,一要制定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证单位权力的合法行使;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比如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等的建立和完善。二要严密监控和收缴犯罪单位的非法利益。三可以采取公布犯罪单位的不利信息如刑事判决,以降低犯罪单位的心理收益。

3.消除犯罪情境

企业犯罪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失范,因此,控制企业犯罪的具体路径之一就是重塑企业行为模式的规范,改变转型时期企业的困境以消除犯罪情境。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在不断完善之中,但是依然存在诸多失范,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市场管制的腐败问题、市场经营秩序的混乱问题等等都是企业犯罪的客观情境。因此,我们必须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并消除政府官员的寻租的制度空间,严厉打击市场管制的腐败问题,治理市场经营秩序。通过这些规范,使企业的生存环境纯净起来,消除诱发企业犯罪的情境。

4.增加合法收益的机会

犯罪成本理论要求社会增加人们通过正当途径满足需求的机会。美国犯罪学家奈认为:“如果个人的所有需要都能得到适当的、及时的和合法的满足,那么就不存在违法问题,最低限度的内部控制、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就会足以确保遵纪守法。”因为行为人进行犯罪行为的收益小于正当职业的收益时,他就会选择合法职业。当然这是一个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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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700页 

 

来源:《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1期

责任编辑: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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