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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征与方向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胡鞍钢 参加讨论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国家现代化的路径和可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家制度是最重要的无形现代要素和发动因素。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质是包含了党的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三个层次。其中党的治理现代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特征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4)03-0004-07[收稿日期]2014-04-24
    [作者简介]胡鞍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规划了中国现代化之路的关键方向和具体路线图,特别是此次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首次在国家政治层面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这一命题的提出是我们党执政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也是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执政纲领,还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新的阶段,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历史任务。这是中国领导人对中国现代化的新认识、新主张。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在中国语境和中国现实下的国家治理?国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什么样的特征?未来中国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又将去向何方?这就需要从比较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等多个方面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进行深入研究与阐释。
    本文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特别围绕习近平同志《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以下简称《讲话》),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改革总目标进行全面阐释。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从政治学的角度重点阐释和解读在中国政治语境下的国家治理这一概念;第二部分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阐释国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第三部分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阐释中国国家治理的特征。第四部分则初步指明未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习近平同志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那么,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能力?
    本文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实施国家治理目标的基本制度体系。具体到中国实际而言,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一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国家和社会根本的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这主要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党的制度体系。1982年修订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化的重大标志,走上了“依党章治党”之路。这些党的制度体系包括:党的重大会议召开制度化,重大决策由党的重要会议作出,健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等领导机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办公、集体决策,推进中央领导人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加快新老交替,实现集体交接班等。三是社会的制度体系。这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这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制度平台。
    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实际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具体到中国实际而言,它应当包括三方面的能力:一是国家机构履职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机构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能力,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即中央政府将地方各级政府纳入共同治理目标的治理能力。具体到中国国情,是指如何确定中国极其特殊的五级政府机构职能,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治理目标,不断创新和分解履职目标和能力。二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机构如何充分与赋权主体——人民充分进行互动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具体到中国国情,包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如何有效地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作为地方人大代表,如何有效地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作为社区和基层代表,如何有效地提供自身组织的服务。三是国家制度的建构和自我更新能力。这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变革的能力。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的良好制度平台,是国家治理能力可否实现的重要要素。但落后和不合时宜的国家制度同样也会桎梏和阻碍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国家制度的建构和自我更新能力同样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紧密联系的一体两面。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能力得以实施的重要制度平台,而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具体执行力的体现。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并约束着国家治理能力的运行,而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也会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实施和自我完善。我们可以这么认为,有治理制度,无治理能力,那么制度就徒有虚名;有治理能力,没治理制度,那么能力就会被泛用滥用。在制度体系下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制度体系。
    在这里,还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国家治理与市场治理,也有其相关性。有效的市场治理会促进国家治理,而有效的国家治理也会促进市场治理,特别是建立统一的、竞争的、高效的市场体系。所以,中国不仅要从微观经济的视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体系、现代契约制度,还要从宏观的视角建立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手段。这就是为什么既需要高效率的无形市场之手,又需要高效率的有形政府之手,由此才能够既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又降低国家治理成本,既取得微观经济效益最大化,也取得宏观效益最大化。而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目标也是同样的,既要降低国家社会治理成本,又要降低基层社会管理成本,既要获得宏观社会效益最大化,又要获得微观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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