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缪德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2期,第104页-112页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单一产权——二级产权——‘三权分置’”的改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单一产权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确立的。20世纪 80 年代初,土地单一产权制度因激励不足,而随着政社分开改革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二级产权制度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20世纪90年代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使得土地二级产权制度面临调整的节点。“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反映了市场经济对农地产权的多样化需求。当前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明晰土地产权、完善开发规划、健全交易体系等方面解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架构下,释放农地多级产权的经济活力是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的尝试。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力之一,未来的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命依然艰巨。
关键词: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新中国70 年;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计划”中国经济思想史特殊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早期形成”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9)12—0103—10
附件:
缪德刚: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