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杨春学教授 2021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名家论坛第二十八讲成功举办,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杨春学教授做了“欧美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类型问题——基于自由主义类型的分析”主题讲座。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秘书长张旭教授主持,邀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林光彬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庆欣教授进行点评。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科研院所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
线下论坛现场 杨春学教授从概念上将自由主义共识分为三种历史形态,即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 liberalism)、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和新古典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其中,新自由主义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诞生的目的在于发展出一种不同于古典主义的积极政府观,借助政府的力量、发展和实现“积极的自由”,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和拓展。而新古典自由主义很大程度上是对“new liberalism”的批判和否定。哈耶克、弗里德曼用the neo-liberalism自称,第一是为了对抗the new-liberalism及其影响;第二是为了表达他们复兴、发展和超越古典自由主义的努力,即追求法治下的有限政府的道路。而现在很多人将“libertarianism”翻译为自由意志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这可视作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他们把“自我所有权”推论至极端形态,反对政府所有形式的法律限制,包括反对在房屋出租、就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针对种族歧视实行的法律限制,反对禁止吸毒的法律等等。自由至上主义实质上已经走上无政府主义的道路。
随后杨春学教授将自由主义中的共识定义为四个命题,分别是:1.个人自由是公民“自我所有权”内在的自然要求,也是生命价值之所在,这是自由主义的基石。2.社会成员在其个人自由权利非常广泛的范围之内自由行动过程中,市民社会可以实现自治,形成良好的秩序。3.国家和政府之所以存在,其使命就是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与平等之类的基本权利。4.民主是基于民意的统治的实现形式,也是制衡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的制度安排。这四个命题分别对应着个人、社会、国家,并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秩序的基础不再依赖于个人、某种政治权力或宗教权力,而是让更加非人格化的、更少被任何人操纵的力量来调节。自由主义是自由、平等和民主三位一体的混合物。但是,民主与自由之间似乎一直存在着某种紧张的关系。如果不能以“自由”的名义施以限制,民主几乎必然会陷入“多数人的暴政”或“少数人的暴政”之中。同样的,民主与资本主义也存在着紧张的关系。在西方主流学者的视野中,几乎一直存在着以下一种观念: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种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但是,民主政治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地要追求的是“社会公平”,所以,资本主义和民主政治之间一定会存在矛盾和冲突。
杨春学教授指出,经过18世纪休谟、斯密、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19世纪的穆勒、邦雅曼·贡当斯、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等人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断阐述和宣传,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逐渐渗透到欧美社会的各个阶层,形成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四个命题, 第一,以“天赋人权”的名义,把生命、财产、自由和追求幸福视为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以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自有其内在的自然秩序,为市场社会进行全方位辩护;第三,古典自由主义带有把自由置于平等之上的强烈倾向;第四,对民主怀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疑虑。
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新自由主义的根本性特征是倡导“积极自由”及其相连的一组概念,并将其用于讨论社会政策问题,包括贫困、失业、住房和卫生、疾病等等。一方面,通过重新定义自由,把“积极的自由”视为是对个人自由的自然拓展,重新定义“社会”,把它视为一个有机体,突出平等理念;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也重新思考国家的角色,把国家视为个人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这种信心来源于对民主政治的信心,在他们看来,民主政治提供了一种政治对话和政治竞争的平台,从而可以很好地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杨春学教授指出,虽然新古典自由主义内部也有分歧,但是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意见是相对比较统一的。他们普遍赞成:1、个人自由高于一切。真正的自由只有一种类型,那就是“消极的自由”。2、人类自由(包括民主和政治自由)依赖和孕育于经济自由。3、国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恶”或“不幸”的存在,因此应把政府的行动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4、重申和论证个人自由与作为政治自由实现形式的民主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
杨春学教授认为,古典学派与放任自由,实际上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种口号、一种表现形态,论证的是亚当·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即私有财产、自由竞争、廉价政府),一再强调政府是非生产性的,不影响资本行为。而新古典学派,包括英国学派、卢森学派、奥地利学派,则在理论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对自由市场的辩护建立在方法论个人主义之上;第一次用一般均衡的思想来表达和论证“无形之手”,把它解释为相对价格体系,同时用局部均衡模型简明地解释价格如何与供求关系互动,从而使市场达到均衡。
凯恩斯主义则认为市场失败是有待处理的“常态”问题。它们把自由从“消极自由”拓展到“积极自由”,并把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实现“积极自由”的制度安排。它们在反垄断法律、保护环境法规、工会和消费者权益组织等保护性制度安排中看到的是“自由的实现”,充分就业的政策目标也带有实现“积极自由”的味道。进入21世纪之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把他们所倡导的体制称为“混合的自由市场”。而自由市场经济学阵营所倡导的“自由市场”则意味着没有反对私人市场垄断的法律,没有保护环境立法,没有工会组织,没有消费者权益组织和法规,更没有国家福利制度。最为重要的是,没有强大的政府和庞大的公共部门,这些都被视为是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威胁和侵犯。
当然,杨春学教授也强调,在主流经济学中除了自由主义还有国家主义,它在经济学中的表现形态主要有重商主义学派与德国历史学派,但二者的思想基础又不同。重商主义是专制君主与商人—资本家之间的权力联盟,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在宣扬一种国家主义,要求国王们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捍卫和建设民族国家的责任,结束当时分散的封建权力,建立一种“一体化”国家。德国历史学派的国家主义来源于黑格尔及其追随者。这种国家主义把国家视为秩序和法则的创造者、民族利益的最高代表,强调个体利益必须服从民族利益。重商主义与德国历史学派的共同点:国家主义最突出的特征是强调主权,而这两种思想都是基于主权来思考经济政策问题,而且,就具体的历史背景来说,都是民族国家的建设者。
最后,杨春学教授对图解进行了补充说明:一、每一种自由主义形态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倾向。例如,古典自由主义在英、法、美的启蒙运动中表现就不同,反映的是各国的特殊国情。二、不同的经济学阵营之间在理论上是存在共识的,而且也会吸收对方的某些理论。三、经济学家倾向于自由主义,是与他们所研究的特定对象(即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直接的关系。
林光彬教授认为,杨老师的讲座内容从哲学、政治的自由主义扩展到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演进史进行了阐述,提供了研究的新思路。林光彬教授指出对以西方为中心的思潮,无论是美国视野、还是欧洲视野的经济思想、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主流经济学以及对演进史的认识,都不能脱离时代的潮流变迁。对自由主义的认识更多地集中于19世纪之后,因为真正的资本主义时代始于1848年欧洲革命之后。这就导致新自由主义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对抗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有值得借鉴的内容,但是其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是对抗的。同时自由主义从人心自私出发,提出个人主义、个人自由主义,最后推导出自由市场和小政府,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所谓自由主义来源的大宪章所产生的时代是英国封建主义起步的时代,本就是一个没有财政部的疏散的国家,因此对于欧美主流经济学的意识形态不能夸大,在借鉴其合理的价值之外,更要意识到一旦成为意识形态,就不再是单纯的科学认识,更是一种宗教主张。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林光彬教授 常庆欣教授认为,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经济思想演进这三者结合起来认识,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而杨春学老师对自由主义的共识与分裂,以及对历史演进的分析是非常有特色的:很好地将自由主义自身走过来的历史梳理得非常清晰,对不同时期的经济思想理论、以及对于这些思想提出者的政治倾向非常了解,再有就是对不同时期的自由主义理念背后的理论推理和论证都进行了高度抽象的概括,从而避免了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经济思想演进互贴标签的倾向,也避免了空洞无物。同时,常庆欣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对于罗尔斯是否属于新自由主义存在争议,从布坎南和森的评价中可以发现罗尔斯是将自由的权力放在平等之前的,更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学者,这种争议主要源于自由主义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分歧太大;二是“免于匮乏的自由”在提出之初和1936年之后存在较大的差别,1936年之后美国人认为经济安全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能,需要进一步说明这种转变如何发生;三是新古典自由主义为自由市场提供了一个整体的哲学基础,换句话说,新古典自由主义最大的特征恰恰在于想把市场理性贯彻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庆欣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秘书长张旭教授 论坛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本文由隋筱童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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