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正文

再探“利维坦”:基于公共治理的考察视角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社会科学论坛》 张星久 官… 参加讨论

    2.霍布斯方案:“利维坦”作为第三方强制执行。既然自然状态下,难以形成集体合作,供给公共安全与福利,那么,如何摆脱公共安全危机,结束自然状态中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进而认为,如果要获得一种优良、文明且安全的公共生活,“只有借助于能对短期利益施加强制限制的主权者才能避免那种状态”(19)。具体而言,拥有“自由裁量”权的自然人向国家(利维坦)出让全部权力,国家作为权威裁决的代表,接受自然人让渡的权力,再由国家强制力确保契约缔约方尊重礼让,彼此信任,并就稀缺资源实施权威性分配。经由权利从自然人到国家(利维坦)的让渡,自然人丧失了自由行动维护个体安全与福利的权利,“利维坦”开始作为一种公共强制力量,支配或者强制社会成员展开合作,以此超越公共安全和共同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
    有鉴于此,从现代公共治理的视角,“利维坦”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超越公共安全与福利供给集体行动困境的一种方案。“利维坦”的诞生,终结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丛林状态”,开启了一种文明、安全的公共生活。“利维坦”的强制权力拥有了在解决和维护共同安全与福利方面的正当性,由此利维坦的绝对权力是与公共安全的保障联系在一起的,“足够强势之主权者的阙如,在自然自由或绝对自由状态之下,反而会出现普遍与绝对恐惧的状况”(20)。只有借助主权者的强制力量,实现个体安全和福利的保障才是可能的。由此,从现代公共治理的视角,“利维坦”统治超越了公共安全与福利供给中集体行动困境,其解决了类似于“公地悲剧”及其“囚徒困境”的集体合作问题。
    三、公共治理视野中“利维坦”再讨论
    由此而言,从公共治理的视角,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公共安全与福利供给中的集体合作问题。“利维坦”的诞生是自然人非合作博弈结果的产物,自然人集体行动的失败永恒化了强大的“利维坦”在维护公共安全与福利方面所拥有的绝对权力。依靠“利维坦”权力的强制,结束了自然状态下“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恐怖氛围,恢复了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在此意义上,强权“利维坦”是公共治理领域中,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供给公共安全与福利的有效手段。现代公共生活,无论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秩序,还是惩戒社会成员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断然都不能缺少公共权威。尤其是针对群体规模庞大,成员复杂,供给公共物品容易陷入集体合作困境的情形,依靠公共权力强制是解决公共合作领域集体行动困境的一种有效方法。这正如纤夫的寓言所揭示的:“每个纤夫出于个人利益都试图省力,结果每个纤夫都不用力拉纤,这样没有人能拿到报酬。只有在纤夫们同意雇用一个工头用鞭子抽打他们,船只才能被拉动。”(21)因此,“利维坦”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解决公共治理领域中“集体行动失败”的强制性普遍方案。但是,从实现公共治理“善治”,发展社会合作的角度,这种强制性公共治理方案,表现出明显的缺陷。
    首先,驯服“利维坦”成为最大的问题。缔约各方通过定立契约的方式,让渡和转移全部权利以求借助“利维坦”的力量,实现公共安全与秩序。在此过程普通民众既丧失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又失去了约束和制衡“利维坦”的力量。如何限制“利维坦”的绝对权力,避免保障安全与福利的公共权力异化为侵犯民众自由与安全的力量,就成为首要问题。事实上,霍布斯公共治理方案陷入了“执法者悖论”当中,一方面,在“利维坦”之上,已经没有其他力量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实现对利维坦权力的限制;另一方面,在其之下,缔约各方把全部自由和权利让渡给“利维坦”,便丧失以“权利对抗权力”的可能性。因而当“执法者”违反契约约定,背离权力的公共属性,已经没有其他力量能对“执法者”做出制裁和惩罚了。权力倾向于滥用,尤其是在缺乏制衡的条件下,概莫能外,这已然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再探“利维坦”:基于公共治理的考察视角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