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当前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它在带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取消基层政府的招商引资职责。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领域出现了职责转型的趋势。
职责转型处理不宜简单化 目前,一些地区片面取消基层政府的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但是没有对招商引资职责的转移和承接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使得经济治理能力出现了暂时性的下降。因此,招商引资职责转型不宜简单化,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招商引资仍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以往,基层政府直接介入的招商引资活动,其对象大多是科技含量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而真正对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变具有引领性作用的项目,往往需要更高层级的地方政府介入。因此,更高层级的地方政府如何规划和实施有效的招商引资,仍然是决策者需要关注的工作议题。
第二,招商引资离不开基层政府的有效协同。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取消硬性指标和考核压力,不代表退出招商引资体系,基层政府要以另一种身份和姿态在招商引资中发挥积极作用。招商引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基层政府是其中重要的子系统,基层政府的有效协同是招商引资获得成功的必备条件。
第三,招商引资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相辅相成。地方政府在长期的招商引资中形成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正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急需的。例如,各地的行政服务大厅,一开始就是为了适应企业投资的需要,在加快投资项目落地的动机下建立起来的,其职责范围后来日益扩展,从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扩展到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
第四,基层政府弱化招商引资应该统筹考虑。基层政府是整个政府体系的末梢,它所参与的招商引资事务是最为繁杂和琐碎的,这些事情需要由其他治理主体承接过来。决策者需要对招商引资体系进行结构和功能两个层面的调整,一方面,隶属于基层政府的招商力量应当逐步划归上级招商部门;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应当实现与各类经济功能区之间的功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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