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共价值途径
这种研究途径的代表人物有莫尔(Mark H.Moore)、波兹曼(Barrv Bozeman)、斯托克(Gerry Stoker)、罗茨(Rod Rhodes)和万纳(John Wanna)、乔根森(Torben Beck


(六)动态系统途径
这种研究途径将合作治理视为复杂的、动态的多层系统,关注合作治理的环境和条件、过程和结构、约束因素和冲突管理、产出和责任,代表人物有赫克萨姆(Chris Huxham)、布里森、安赛尔(Chris Ansell)和加什(Alison Gash)、艾默生(Kirk Emerson)、普迪(Jill M.Purdy)、托马斯和帕瑞(JamesL.Perry)等。对于学者来说,更系统地理解合作治理过程将提升该研究领域的公共价值(Thomson & Perry,2006)。合作治理可以包含英国的协同政府运动、政府现代化改革中公共、私人和志愿部门的协调、中央与地方合作、合作生产、网络、伙伴、联盟等治理形式和标签,合作治理面临结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挑战(Huxham,2000)。托马斯和帕瑞(Thomson & Perry,2006)从治理、管理、自治、共同利益和信任与互惠等五个维度开发了合作治理过程的系统途径。安赛尔和加什(Ansell & Gash,2008)认为,合作治理是公共机构将多种利益相关者(非政府部门和公众)整合进共识导向的集体决策过程,构建了包括初始条件、制度设计、推动型领导和协作过程四个基本变量的合作治理模型,强调面对面对话、建立信任以及发展承诺和共同理解是合作治理过程的关键因素。艾默生(Emerson et al.,2012)等构建了包含系统环境、合作治理体制以及合作动态性与行动的合作治理的整合框架。外部系统环境包括产生合作的机会和障碍并影响合作治理的动态变化;合作的动态性包括原则性参与(Principled Engagement)、共同的动机(Shared Motivation)和联合行动能力(Capacity for Joint Action)。这三大互动要素产生合作行动,执行合作治理体制的目标。这一分析框架整合了个体动机和集体行动障碍、合作性社会学习和冲突解决过程和跨界合作的制度安排等方面的知识。布里森等(Bryson et al.,2015)构建了包括一般前提条件、初始条件和驱动力量、合作过程、合作结构、过程与结构的互动、地方性冲突和紧张、责任和产出等要素的合作治理理论框架。合作治理过程包括信任和承诺、沟通、建立合法性和合作计划,责任、管理权力不平衡(Power Imbalance)和冲突等议题是合作治理过程中的特殊问题(Bryson et al.,2015)。合作治理是决策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享权力,成功的合作治理依赖于合作性参与和权力共享,关注权力将帮助设计更富有代表性、包容性、公正性的合作治理过程(Purdy,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