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网络治理:取代官僚制还是与官僚制共存? 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的多中心治理是网络治理的早期版本,或者多中心概念预设了近年来学术界对网络治理研究兴趣的开发(McGinnis & Ostrom,2011)。罗茨(Rhodes,2007)在《理解治理》出版10年后的反思中认为,网络治理解释了科层模型的式微,罗茨主张去中心化(Decentred Theory)的治理理论研究途径,强调盎格鲁治理学派(Anglo-governance School)正在经历一场知识危机。网络治理中的参与应该通过合作伙伴关系而非官僚体制得以建构,民主治理意味着要依靠网络去提高全世界公民生活的质量(戈德史密斯、埃格斯,2008:161)。近年来,围绕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的缺陷展开的学术争论,在新公共治理的名义下,网络治理被认为将取代新公共管理成为公共行政的主导范式(Osborne,2006,2010;lynn,2010)。政府管理越依赖科层权威的复杂关系,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在解释许多行为过程中的困惑就越多,网络治理途径有助于公共行政逃离植根于科层权威的传统组织理论的困境(Kettl,2000a)。当前以参与式决策和由不同行动者组成的庞大网络为基础的新治理范式(New Governance Paradigm)正取代以权威化国家和科层制结构为基础的传统统治模式(Kim et al.,2005)。新公共治理(New Public Governance)作为一个整合性知识框架,侧重相互依存的多元行动者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公共服务,关注组织间关系和过程的合作治理,综合了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的优点,具有成为公共行政新的研究方向的趋势(Osborne,2006,2010)。
合作网络治理和新公共治理是否已成为公共行政的新范式,现在仍然存在争论。奥斯特罗姆(Ostrom,2010)主张需要采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模型理解复杂经济制度环境背景下当代社会人类互动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的复杂性,超越市场与国家,创建包括营利部门、政府部门和社区在内的多样化、多层次制度安排与激励结构。网络治理和新公共治理将不会是简单地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网络治理并非适合所有环境的治理方法(Klijn & Koppenjan,2016:310)。未来公共部门管理既越来越多应用网络治理实践,又力图整合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产生实践与思想的交叉融合(Klijn & Koppenjan,2016:311)。网络仅仅改变了国家作用的边界,但似乎没有以任何方式取代公共官僚制(Agranoff,2006)。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官僚制不会消失,协作性公共管理仍然是补充而非取代单一组织管理(McGuire,2006)。福山(Francis Fukuyama)(2008:284)在《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批判了网络治理的危险性:设想一个拉平的、网络化的非等级制的未来世界,就等于设想一个没有政治的世界。福山(2008:258)怀疑正式的等级制组织很快消亡这一说法,即使网络将来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们也会与正式的等级制组织共存。合作网络治理所开出的药方并非是取代科层权威制度,而是弥补行政官僚的内在知识缺陷。
(三)公共价值合作治理:真实民主还是民主缩水? 公共价值是公共管理中的大事情(Tabot,2009)。公共行政领域未来的研究需要理解合作治理如何有助于创造公共价值(Bryson et al.,2015)。公共价值理论中大规模的学术争论发生在2008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达尔和索斯(Joe Soss)(Dahl & Soss,2014)认为,就公共价值治理的政治意义进行对话的时机已经成熟,公共价值已作为民主化议程被推进,公共价值模型的兴起反映了公共权威从“政府”向多部门合作治理模式的漫长历史转变,这对于民主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民主依赖冲突不亚于依赖合作。组织间合作有助于创造公共价值和推进治理创新(Plotnikof,2015)。有学者断言(Stoker,2006;Bryson et al.,2014;Casey,2015;De Graaf et al.,2016),公共价值管理途径超越了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和新公共管理范式。乔根森和波兹曼(
& Bozeman,2007)认为,公共价值是公共行政中最重要的话题,虽然莫尔(Moore,1995)在书名中使用了公共价值术语,但是他实际上关注的是公共管理质量,并没有给出公共价值的基本概念。阿尔福德和休斯(Alford & Hughes,2008)主张,公共管理的下一步改革运动指向公共价值范式,创造公共价值意味着在特定范围内为公众追求最大的公共利益。公共价值治理途径则主张需要政治家、公共管理者、私营和公共组织、公民之间的积极合作网络创造公共价值。西方国家针对新公共管理所导致的碎片化问题所采取的协同政府、整体政府和合作治理等回应措施,正是关注协调合作并且重建和追求超越狭隘的效率和结果的公共价值目标(Bryson et al.,2014)。
达尔和索斯(Dahl & Soss,2014)批判了公共价值模型,认为公共价值概念有产生新自由理性的新变种(ANew Variant of Neoliberal Rationality)的风险,扩大和强化其支持者试图推翻的去民主化、市场导向的项目;公共治理学派可能由于公共管理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不健康的伙伴关系侵蚀民主自治政府,导致民主缩水(The Downsizing of Democracy)。费尔德曼(Daniel L.Feldman)(Feldman,2014)认为,公共价值理论者倡导的公民协商途径败坏了民主声誉,在民主环境中,公民的正当角色是控制政府,而非简单地“消费”产品。公私部门伙伴关系(PPP)对社会经济正义构成了威胁,公共价值理论家基本上忽略了什么才是对民主最严重的挑战(Feldman,2014)。真正的民主成于政策议题的严肃认真的公共冲突,而不是公共价值学者偏好的合作和避免冲突(Feldman,2014)。公共价值的评判应该以公众集体表达的方式进行,而非不考虑其他人意见和处境的简单的个人估价(Moore,2014)。公民、公民权和民主是公共价值治理途径的中心议题,这可以回到沃尔多(Dwight Waldo)对民主行政理论的持久兴趣(Bryson et al.,2014)。民主行政理论的中心问题是如何调和民主要求与权威需要的一致性(Waldo,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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