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财务管理 >> 会计核算 >> 正文

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谨慎性原则的执行结果:从谨慎性原则的执行范围可以看出, 目前谨慎性原则仅仅在国有商业银行成本支出的局部范围内发挥作用,呆账、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很小,对于巨额的呆账损失和待冲销坏账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通过以上描述和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权责发生制原则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客观实际还有相当的距离,从而形成巨额的挂账利息无法消化,大量的虚收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机。与之相反,由于制度先天不足,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受到限制,无法弥补权责发生制超前运用形成的负效应,矛盾十分突出。

  既然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是国际会计界所公认的,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最终经营成果最具影响力的基本原则,我们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因为它们之间在特定环境中存在种种矛盾而放弃执行。我们的任务是在避免空想不超越现实的前提下, 研究 解决矛盾的 方法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国家宏观 经济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 金融 企业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微观角度出发,调和矛盾的前提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让位于谨慎性原则,使谨慎性原则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凡因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可能影响企业稳健经营或可能导致泡沫经济的,必须优先执行谨慎性原则。

  关于利息收入的确定。考虑到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大量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的不合理和贷款形态划分的不合理性,应统一标准,即对正常贷款实行权责发生制,对其余贷款实行收付实现制。

  关于贷款呆账准备。一是扩大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范围。取消目前抵押、质押贷款,贴现,进出口押汇不得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规定,充分考虑抵押、质押品和贴现、押汇票据同样有市场价值下跌的风险,以商业银行的全部放款作为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基数。二是提高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仍然维持一个比例,统一计提,也可实行分类计提。计提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但其中呆账贷款的计提比例不应低于20%,即确保已经确认的呆账贷款在5 年内全部可以核销。三是简化呆账贷款认定和核销手续。取消银行向 社会 公开取证、财政逐级审查的办法,授权各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的统一规定,自行予以认定和核销。

  关于坏账准备。一方面可以继续维持目前坏账准备金的办法,对当年形成的符合条件但超过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坏账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取消坏账准备金制度。对于超过1~2个结息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利息或应收账款,随即冲销本期收入,以后收回再列入当期收入。

  关于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的摊销,可比照西方国家的做法,只规定摊销期的上限,而不规定下限,在这个期间内由 企业 根据经营情况和成本承受能力自主摊销。

  由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多年,积存的矛盾已经很多,牵涉到很多方面,改革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消化巨额的挂账利息。笔者认为,改革应当分步实施,慎重行事,实行软着陆,防止大起大落,带来不必要的负效应和社会 影响 。

上一页  [1] [2] [3] 

Tags: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