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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的十二个误区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十一、公开募集的资金就是自己的钱,可以随时拿去理财。

  目前有些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名不正”,有的公司上市募集了几亿元,其实资金缺口并没有招股书中说的那么大,于是一部分“闲得慌”的钱开始有些“烧包”,哪里赚钱容易,就往哪里扎。

  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不仅存在市场风险,更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虽然“委托理财”让上市公司年报“润色”不少,但风险与收益两相权衡,却得不偿失。在2006年的大牛市中,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平均收益仅在10%左右,远低于同期大盘涨幅。2007年,基金火爆,但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公司都一帆风顺,亏损者也不在少数。漳泽电力三季报显示,投资天弘基金的金额缩水1/3,武钢股份持有长信基金公司16.67%的股份,但在今年三季度期末,账面也出现200多万的亏损。

  “委托理财”的风险更多在于法律方面。从目前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实践看,大部分公司没有及时进行重大事项公告或没有公告。而且目前上市公司与券商签定的委托协议,绝大部分以“委托理财”进行短期投资,并没有法律保障,投资收益率没有保证。如中信海直所委托的投资公司是中信投资,约定的回报率却低至1%,而高于1%的收益,九成竟归于中信投资。如果与规模小、自身抗风险能力偏弱的投资咨询公司合作,更是面临巨大风险。而本身就非法的联手做庄其纠纷与诉讼就更多。

  十二、配送转增股票比现金分红更有利

  不知从哪年开始,A股上市公司开始流行送股。少的十送一、送二,多的送八、送十。送股消息一公布无一例外地被视为超级大利好,送股后填权被视为理所当然。另外,许多上市公司在向投资人分派股利时,总喜欢采用股票股利方式,一方面是基于股本扩张的要求,以求得较好的市场口碑,为“庄家”拉抬股价、操纵市场服务;另一方面是为了节约现金流出。有些公司连续多年股票股利分派都在30%以上,由于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断下降,股价下跌,影响了公司通过配股筹集新的资本,投资人往往也因此没有获得实际现款的回报,失去对公司投资的信心。

  另外,我们所谓的十送十,在海外资本市场叫做拆细,目的是调整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以方便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丝毫影响。比如,携程在2006年4月股价达到88美元时进行了1拆2;2007年7月,股价再次达到89.84美元,又进行了一次1拆2;2007年11月,携程价格又冲到62.87美元,如果没有进行两次分拆则交易价格将是251.48美元。

  如果在海外资本市场管1拆2叫10送10;1拆3叫10送20,用这些“送”的股票当分红是要贻笑大方的。好比有人借10张百元钞票还20张50元钞票,还专管借10、还10、送10!上市公司分文不出,以送股当分红的作法迟早会被中国投资人识破,到时候投资者将会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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