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国资委为一级会计主体和预算主体,所出资企业为二级会计主体和预算主体。目前,全国部分省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初步建立了“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两级预算体系,并在预算年限、编制和审批程序上做出了相关规定。国资委是预算的一级编制主体,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组织工作,检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落实情况;出资企业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二级编制主体,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执行者。两级预算体系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保持一致,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与监管提供了操作平台和组织保障。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国资委作为一级会计主体的地位没有落实,预算执行和结果仅仅只是在预算报表上进行了统计,导致经营预算各项收支的过程和结果无法准确地核算和计量。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将国资委确认为一级会计主体,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科目核算体系。在具体操作中,首先要建立国资委层面的母公司报表,以出资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为基础,将其以长期投资的形式在国资委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并可依据国有净资产状况提取有关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国资委层面发生的各项预算收支活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其结果记入国资委层面财务报表.
4.以出资企业的财务预算为基础,确立国资委层面财务报表的各项预算指标。这是建立国资委层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出资企业的财务预算报经国资委审批后,国资委依据出资企业的各项财务预算指标,对国资委层面的财务报表的各项预算指标进行合理的预计,主要包括:国有投资收益、转让收益、投资指标等。由于国资委自身的费用仍在财政公共预算的范围内,暂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反映。同时,国资委要对出资企业的财务预算表进行汇总统计,并作为出资企业的预算方案提交政府和人大审核。这样,国资委提交政府和人大审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国资委层面的财务预算报表;二是汇总的各出资企业财务预算报表。
3.在出资企业全面推行企业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是一系列专门反映企业在预算年度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财务预算具体包括现金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收入费用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利润分配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等内容,出资企业的财务预算就是企业层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依据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指标和企业的年度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企业层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层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经过企业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报国资委审批执行。出资企业承担政府指令债务和投资项目的,制定的融资预算和投资预算要提请政府专题审议。
4.以权责发生制对具体预算收支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首先是出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对于国资委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对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真实的会计记录,并按季度报国资委。其次,国资委要认真组织国资委层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执行结果进行客观纪录,依据会计总账对国资委层面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规范与财政预算的关系。目前的国资委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是财政预算的部门预编制单位,日常费用开支等均列入财政范畴;其次国资委是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对预算收支进行核算。在财政通过国资委拨付资本性支出资金时,两个预算体系必然会发生对接,财政资金拨付国资委,在权责发生制下必然物化为国有资本和资产,这样就实现了对财政预算资金的连续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又可以为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税收和财源。
6.在出资企业全面推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随着投资体制的改革,为了进一步防范投资风险,吸引各种投资资金,出资企业对外投资一般不单独进行。为了准确反映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放大效应,必须在出资企业全面推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并以合并会计报表作为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
7.逐步建立政府国有资产财务报告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通过建立规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报表体系,进而形成政府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制度,不仅是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要求,同时也是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多方面的信息,它可以向各方提供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营运国有经济资源的全部信息,从而使得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出资人行为有一个客观和全面的判断,这对于建立透明性和绩效型政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