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如干群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国企职工的非正常失业、环境污染等,这些无不与用效率检测制度有关。一种方案无论有多大意见分歧,只要统计上显示有效率,马上就可把人的嘴阻住。据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铁律,谁对此表示质疑,谁就是否定改革。
为什么人们对效率检测制度如此坚信不移,这主要是尽管布罗姆利等人指出了效率是由制度规定的,但他却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制度与效率究竟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制度是一种公共品,效率是经济主体配置资源的效果,在经济学上,效率是经济主体的自我检测标准,或是他人(如政府)检测企业的标准。经济主体在采取一项活动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资源投入的效益如何,究竟外人是否承受了成本,他不必为此操心。但一项公共制度调节的是整个社会,公平性是制度的基本特征,如果一项制度的实施只顾经济效益而不管社会成本,那么这项制度也就成了私人物品,其公共性就会受到质疑。所以,用来证明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状况的效率是不能用来检测公共制度的优劣的,因为部分人的偏好不能代替整个社会的偏好,只有体现社会整体偏好的制度才是公共制度,这就是不能用效率检测制度的根本原因。
那么制度的优劣应该用什么来检测呢?我认为应该用成本,用社会或公民的受损程度来评价制度的优劣。有人可能会说,效率与成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用哪一个来检测还不是一回事,但你只要仔细一推敲,就会明白这不是一回事。因为用效率来评价,一般反映的是制度受益方的态度,而用受损程度来评价,则更多的反映出受损方的态度,而一旦受损方的利益受到了重视,那么制度的受益方自然不会受到忽视。这就是说,以成本做为检测制度的标准,这就既考虑了受益者的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受损者的利益。如果一项制度的总成本超过了总收益,这项制度的实施就值得怀疑,这时尽管个别集团如何强调有效率,这样的制度也难得到推行。而如果用效率来检测,人们就可能为了自己或个别集团的利益隐瞒成本,夸大收益,造成制度适宜的虚假现象,这时并不适宜的制度反而被当做优势制度来推行。总之,只要将人们受损的状况普遍注意到了,这样的制度才能显示其公共属性,才能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认可度,制度的实施成本就会降低,制度将易于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