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还不可能全方位推行权责发生制,从中长期看我们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基础并存作为预算会计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作为两种会计基础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是可以相互补充,同时存在的,可以根据具体的会计事项和特定的环境选择各自使用的范围。法国自1999年起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开始在年末计提应计应付利息,对以前不核算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后记录并计提折旧,提取坏账准备等。这些做法没有改变会计系统的整体核算基础,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又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一些主要的影响财政事项的内容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如养老金,我们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对当前不能真实反映财政结余的迫切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对其他部分可以继续使用收付实现制。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在组织机构、法律制度、人员与技术上进行充分的准备,将改革成本降到最低,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