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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特点实施高校管理工作的创新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教育报 张宝君 参加讨论

  决策管理与救济权利

  高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行政工作,校规、校纪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人性化和具有可操作性,这就需要决策管理。

  决策是一项重要的行为,在高校的工作中,决策工作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使决策工作具有透明度。学生是学校的一分子,管理者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合理诉求,涉及到学生具体学习、生活的规定,要听取其意见。

  现今,我们大力倡导依法治国,法治国家要求有一部良好的法律,并且人们普遍遵守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作为以行政手段对学生实施管理活动的高校也要如此:作为管理决策者,必须制订出一套充分表达学生意愿的、学生充分参与其中的行政管理办法,并且按照管理规定,运用各种手段,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高校管理者还应该考虑如何保证违纪学生的权利,那就是救济权利。救济权利是学生的一道保护线,使学生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正是因为有了学生充分参与决策的管理规定,才有学生对规章制度的充分信服,各种管理规定才能真正内化为学生自身的行为准则。完善救济权利,使学生不再处于弱势地位,有利于平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消除学生的抵抗情绪;强调一种温和和人性的管理模式,使教学管理从人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传统的刚性管理、硬性强制,民主对话将受到普遍的认同和欢迎;制度的负面效应得以及时消解,从而构建起一个高校管理服务平台。

  针对管理与理性回归

  大学的功能历来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今天,大学的大众化与世俗化给高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症结在于人们过分夸大了大学的功能,强加给大学太多太重的社会责任。

  大学是学术的集散地,是启迪智慧的殿堂,而不是个人行为的评判者与监护者,对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应作过多的干涉。大学走到今天,理应回归理性,正确对待,还原本来面目。对高校管理工作的讨伐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只会造成对大学究竟怎样办这个问题的纷争与偏见。

  作为大学生,已经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高校管理者本不应该妄加干涉。但是,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大学生仍旧是被保护周到的“蚕宝宝”,这是整个社会观念和大学功能扭曲的结果。

  在与国际学术接轨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要改变观念,还大学以本来面目。而作为高校管理者,所应做的是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为学生提供衣食住行的条件,并负责以上设施的安全,供学生选择。

  除此之外,要宣传安全管理的知识,有针对性地提醒学生选择对自己最优的生活方式,以更好地完成学业。管理者要跳出监护人这个圈子,做学生攀岩路上可供选择的扶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定位高校管理者的角色,更好地发挥管理为学术服务的功能。

  (作者为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谭彧为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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