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内涵很“丰富”
B的故事:B所在的公司在金融海啸中业绩大幅下滑,在这次绩效考核中,公司以考核不及格为由把B的工资降了25%。B不服,向公司反映,不满意公司的降薪决定。公司也很强硬,如果不满意的话,同意辞退B,并补偿他1个月的工资。B一算,自己在公司工作1年半,怎么是按照1年工作的比例呢。
前程无忧特约顾问苗其巍:公司业绩因为外部原因下滑,是否应该把账记到员工头上,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命题。
首先还是要关注B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有考核的具体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没有考核的具体规定。如果公司是没有依据的考核,那这个考核显然缺乏说服力,B可以拒绝降薪的结果。
假设公司有书面考核规范,而按照规范考核下来,确实也应该减薪25%,此时B就很难提出反对意见。考核必然带来薪资涨跌,不能以前业绩好了涨工资,现在业绩不好,就不允许降工资。有升有降是绩效的主要手段。考核两字,内涵真得很丰富。
现在公司也很明确,不满意就走。那走的时候,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算仔细了。B的工作年限有1.5年,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B应该有2个月的补偿才对。
可是B始终面临一个难题,假设真要按法定标准算补偿金,那公司又有话说:觉得1个月工资补偿少,就继续呆在公司。这时,B该如何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