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成本跟月加权成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复杂程度、精确度不可同日而语。
如11月初,某材料的库存材料成本为零。11月5日以5元的单价进了500件,在11月10日又以5.5元的价格进了400件。在11月8日,车间领走了300件;在11月15日,车间又领走了400件。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基本思路是,每次进货,都计算一次材料成本,跟这批进货的数量与价格调整相关的材料成本。
在11月5日进货时,因为没有期初库存,所以,按5元的价格计算材料成本,总共库存材料为2500元;单位材料成本为5元。
在11月10日领料时,就以11月5日的单位材料成本为基础,计算发料成本。11月5日总共领料300件,即领料成本为1500元,库存的材料成本为2500元-1500元=1000元。
11月10日进货时,在材料录库时,会进行一次加权平均的计算。即(1000+400*5.5)/(200+400)=5.33元。在11月15日领料时,就以5.33的单位成本价格进行发料,400件的发料成本为400*5.33=2132元。当月700件材料的成本总共为3632元。
ERP操作注意事项:
从以上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日加权平均成本对于单据的及时性要求很高。如11月10日的领料单,在当日没有及时审核的话,在11月11日再审核时,则成本价格就会不一样。所以,如采用日加权平均成本,我们要求用户每日的单据,在当天就要录入审核完毕,不要拖到下一天。
从这四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四种方法计算的成本价格都不一样,但是,并不是说哪种方法准确,其他方法有错误。只是因为核算的方法不同而已。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熟悉程度或者精度要求,来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加权平均成本比其他两种方法的精度要高,而日加权平均成本又比月加权平均成本要高。当然,随着精度的提高,对于管理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所以,用户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判断,选择一个合适的的方法。不过要注意的是,一旦方法确定,在短时间内,就不要再做调整,核算方法的前后统一,不仅是会计管理制度上的要求,也是ERP对于成本核算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