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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营销:律师营销的尊严底线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初到北京发展时,为了能让父母经常看见远离家乡的儿子,吕良彪常常有意选择去中央电视台参与制作《为您服务》等各类服务性节目,已经是全国知名律师的吕良彪谈到父母时,忍不住一阵感慨:“子欲养而亲不待,当我想把父母接在身边好好孝敬时,才发现父母年迈体衰不想远行,这是做儿女心中的痛。”

  “当然,我更清楚地知道,孝敬老人的最佳方式是自己努力做出一番事业,好好善待自己的孩子。”近年来,吕良彪一直在律师界倡导和践行和谐执业的理念,这与他儿时的成长环境与经历有着莫大的关系。

  放弃当法官的律师

  读高三那年,吕良彪不小心从三楼摔了下来,严重的脑伤让他瘫痪过一些日子,在时而糊涂、时而清醒之中,他最终还是站起来了,带着病弱的身体参加了高考,之后进入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初上大学时,由于摔伤后尚未完全恢复,面瘫和行走不便的后遗症,使他一度感到很苦闷、失落。每每在大学周末舞会上拉着小提琴时,低沉、哀婉的琴声,总让他内心充满迷茫与惆怅。但吕良彪凭着自己的倔强和智慧,慢慢走出了心灵的低谷。

  吕良彪说:“华政四年,教给了我独立而多元的思维方法、对法律的尊崇和对所从事法律职业的热爱。”

  大学四年中,吕良彪几乎把所有的课余时间都放在了大学图书馆里,从中国古代老子、庄子到现代的李泽厚,还有西方一些哲学大师的著作,他无不潜心研读。吕良彪并不仅仅满足于书本上的知识,他还利用寒暑假的时间骑自行车万余里,到过很多地方进行社会考察。他的大学老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曹建明曾经给过他一个座右铭:追求卓越。

  大学毕业后,吕良彪先做了一名教师,一年后由于工作优秀被派往基层挂职锻炼。如果沿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他也许会有个很好的政治前途。但在1992年,他选择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两年后却又以江西省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院工作的日子里,吕良彪用“三多”来概括自己的深刻体会——“经历的事情多,增长的知识多,增长的见识多。”8年后,不安分的他放弃了为许多人所钦羡的法官职业,选择重新披上律师战袍,并且离开江西,前往北京开创新的事业。

  谈起由律师到法官、再从法官到律师的几番“折腾”,吕良彪说:“法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当我决定辞职做律师时,是家人给了我充分的理解与信任,我很幸运!”吕良彪同时也更愿意用“理想”为这一切做出诠释:“无论选择哪种职业,我所追求的人生价值都是:自由、独立、尊严、价值。”

  践行“有尊严”的律师营销

  目前作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关注的不仅是自己的职业发展,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曾提出“有尊严的律师营销”的理念。

  吕良彪强调,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进行一种“有尊严”的营销。这种尊严,体现在律师的心态与智慧中,体现在律师自身的尊严感与职业道德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和法官一样,是同一幕法律戏剧中的角色。只有通过‘有尊严的律师营销’,律师才能既实现业务上的发展,又收获法律人的尊严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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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营销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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