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相对贫乏的浙江省日前立法增加保护水环境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明年起,将水环境保护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浙江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7亿立方米,按单位面积计算居全国第4位,但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2004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水平。而据有关部门预计,未来浙江省人口将由2005年的4898万增长到2010年、2020年的5000万和5600万,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将接近国际公认的贫水警戒线1700立方米。浙东萧绍宁舟地区、浙北杭嘉湖地区、温台沿海的乐清、玉环、温岭和钱塘江中游的义乌、永康等地水资源尤为紧缺。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条例还规定,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