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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背景下的新能源开发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1 清洁发展机制(CDM)

  1.1 CDM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CO2等温室气体导致的全球变暖已经成为世界十大环境问题之首。为了减少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世界各国作出了许多努力,并在1997年12月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在为发达国家明确规定温室气体的具体减排目标与完成期限的同时,也引入了3个灵活机制(通常被称为京都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其中之一。

  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简而言之,就是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温室效应,将发展中国家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度卖给发达国家,以实现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清洁发展机制有两个主要目的: 一方面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协助附件Ⅰ国家(包括欧盟等国在内的41个工业化国家)实现议定书中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可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CERs)”,发达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减排量来抵减本国的部分减排义务,来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间削减到1990年水平之下5.2%)。在第一承诺期内,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任何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第一承诺期的减排额度(见表1-1)。根据表1-1可以看出,在目前甚至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CO2排放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非常艰巨。此外,在这些发达国家实现减排额度的成本也非常高。因此,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获得CERs,既可以大大降低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又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获得经济收益。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能够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项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合作还可以降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成本。

  1.2 CDM项目的发展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3)签订《京都议定书》以来,随后召开的COP4至最近一次的COP12就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基准线、方法学等问题进行了发展和完善。为实现清洁发展机制,全球相继成立了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机构,目前大约有超过47个类似机构。它们大多数是通过基金运作,既包括政府基金也包括私人基金。世界银行的雏形碳基金PCF(Prototype Carbon Fund)是全球第一个为清洁发展机制CDM而运作的基金。随后,世行以及其他机构相继建立了更多关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的基金,统称为碳基金。表1列出了当前国际碳基金情况(与能源项目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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