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土面积55万多平方公里,现有人口5780万。约有250万家企业,其中大多数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目前每年因工死亡人数为700人左右。
安全组织网络
1936年法国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企业主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企业主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劳动法》内容广泛、具体,如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和管理有明确而仔细的法律规定;对事故的预防、责任追究、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企业和劳动者的任何劳动行为,都能从《劳动法》中找到相关规定,使各项工作能依法办事。
在法国,由就业和团结部承担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立法、监督职能。与此相配套,各区和省设立就业和团结分部。同时,设立了工伤事故预防最高顾问委员会(下设建设施工、化学物品、职业病、致癌、触电、负重6个分委员会)、改善工作条件国家办公室、国家安全研究中心、国家医疗研究中心、国家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国空安全生产专家库等机构。
法国的安全组织网络,不同于我国的管理体制。在安全工作方面,部和区、省之间没有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工作监察长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政府作用只限于立法与监督。
工伤保险机制
1.工伤保险
法国基本实现了全社会享受各种保险的目标,国家对不同对象的保险待遇都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中,工人交纳15%,企业支付25%~30%,补偿金8%。这些基金依法、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后,根据就业和团结部审批,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标准给予赔偿。
为保证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保险费支付的准确性,地区和地方设立了工伤保险法庭。法庭旁听一律免费,也没有律师,法庭依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宣判。
2.工伤保险费用
法国的工人在工作地点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可定为工伤。每年约有140万起工伤事故(含职业病),死亡700人左右。其中在工作地点发生的工伤事故占91%,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占8%,职业病占1%。
政府的任务是预防事故和支付事故发生后的保险费。保险费主要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期间工资、新岗位培训费等。对留有后遗症的人员给予长期补助直至其死亡。对因工死亡者,除赔偿费外(一般每人70~120万法国法郎,约合77~132万人民币),还支付遗属补偿费。企业因工死亡1人,需支付200万法郎(约合222万人民币)。国家保险金领取处,负责监控全国保险费的支出与收入平衡;地区性保险金领取处,负责做好事故预防、确定赔偿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地方性保险金领取处,负责具体的支付费用业务。法国每年支付各种保险费约6000亿法国法郎。1998年支出工伤保险费440亿法国法郎,其中用于一般性疾病治疗的占11%,预防和培训占12%,工伤医疗占77%(医疗16%;停工费21%;长期补偿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