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事故,美国学者海因里希(Heinrich)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得出了重伤(包括死亡)、轻伤和无伤害事件发生的概率之比为1:29:300,称为海因里希法则。也有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但若再次发生完全类似的事故,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无法预测。
根据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可得到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损失原则:无论事故是否造成损失,为了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唯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个原则强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只有连险肇事故都控制住,才能真正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
2.因果关系原则
因果关系是指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原因的关系。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砍断事故因素的环链,就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必然性来自于因果关系,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因素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依据。
从事故的因果关系中认识必然性,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早期起因阶段,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的应用。
3.3E原则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等四个方面。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法制对策是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
4.本质安全化原则
本质安全化原则来源于本质安全化理论,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所谓本质上实现安全化指的是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