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储油罐的检查 汽油罐和柴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1.5m及以上,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m,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并安装阻火器,通气管管口距离围墙不应小于3m(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不应小于2m)。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油罐的上孔应设操作井。操作孔的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20c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油罐应有有效的高液位报警装置。
对油管线的检查 油管线应埋地敷设,管道不应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穿过车行道时,应加套管,两端应密封,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对加油机的检查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对电气装置的检查 一、二级加油站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应大于5m。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晶、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城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干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独立的加油站或邻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由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对消防设施的检查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给水压小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站内宿舍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电炉。
对操作人员及操作的检查 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