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是指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活动过程,它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体。
行政组织有三层含义:从静态考察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划分的组织实体,从动态考察行政组织功能的运行过程,从心态考察行政组织中人员的意志和智能的组合。
行政组织是由职能目标、权责体系、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运行程序和法制规范等六个基本因素构成的,其中职能目标是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机构设置是行政组织的核心,是决定行政效率的关键。
行政组织具有政治性、社会性、服务性、整体性、适应性和法制性等特点。
行政组织的指导原则
行政组织的指导原则包括职能目标原则、精干效益原则、完整同一原则、管理幅度和层次适度原则、职责权一致原则、依法设置原则、民主参与管理原则、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等。
国家机构的组成
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组成。政府机关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力、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享有的司法权力,分工不同,相互合作,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系统。
机构编制管理——“三定”
机构编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状况以及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度,通过运用技术手段综合分析,以确定国家各类法定组织的职能范围、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进行调控和监督,以实现国家管理系统的精简、统一、高效。我国的机构编制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其在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应地,“三定”指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