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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仍然较多,政府监督机构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予以加强而非削弱。政府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的履行自身的职责,不应流于形式,更不应为了经济利益等各种原因而放松监督或故意失职。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可以改变目前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交纳监督费的做法,相应地变为由政府从建设单位税收中划拨监督费用,以期维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检查评定,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项目由建设转入使用或投产的标志,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合同任务全面完成、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后把关。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于全面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将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通过层层验收把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落实。

  5 使用阶段的质量维修保障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建筑物也不应例外。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工程质量得到正当的保修,对于促进承包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一些发达国家推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的做法也是值得我们仿效的。这些国家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较长时间内负责保持项目质量要求。但由于质量责任期较长,一旦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承包单位经济负担很重,业主也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如果采取强制工程保险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工程投保,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单位的信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考虑。工程交付使用后,第1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它年份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将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而承包单位为了提高企业信誉、承接更多的工程及争取保险费的优惠,必然加强自身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想方设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只有这样,承包单位才会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寻求发展。因此,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迫使各个方面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的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的良陛循环。

  6 结束语

  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把好质量关,从制度上、组织上、人员上加强管理,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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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质量管理,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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