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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质量为何成鸡肋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避免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处理。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在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某些质量问题可不做处理。不做处理论证的质量问题,前提是这些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做处理。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做处理。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作处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给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度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事故处理结论。其内容有以下几种: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此外,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事故处理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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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质量管理,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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