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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方索赔的问题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4、设计院原因造成的图纸不能按期交付,业主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设备延误,土建单位照成的基础不能及时交安、车间不能及时进入等引起的窝工和赶工费。目前电力建设市场红火,设计院和电力设备制造厂家生产任务都很重,任务都排到下一个五年或十年计划中去,而电力的紧迫要求和各建设单位的收益需要,促使电厂建设工期盲目压缩。各施工单位都按业主的进度要求安排工期资源 和力量,但是图纸不能按期交付,设备供应延误和不成系统,再加上土建单位影响安装的现象极为严重。施工单位不得不窝工等待设备,设备一到又得加班、加点、加人、加机具赶工,窝工费和赶工费非常大。目前窝工费很难向甲方争取,施工单位只有向甲方诉苦,但赶工费通过努力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

  5、设备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缺陷给施工单位增加工作量或其他费用。对大的缺陷,重要的地方存在的缺陷定义为不合格,必须返厂处理。小的、非主要的缺陷在现场有条件处理的进行现场处理,但必须向设备厂家索赔费用,签定消缺协议。

  6、其他特殊原因增加的技术措施费或非施工方原因照成的停工费以及超越正常情况下的投资。也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或补助申请。如:本工地两个汽机安装共用一个行车,而且工期安排的比较近,为缓解行车使用紧张,我们申请了小型专用工具的费用,得到了甲方的认同。又如:土建单位塔机倾覆事件照成八天停工,迎接电监会的检查所增加投资的费用都已向甲方申请了费用补助,现在已进入了正常程序。

  索赔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

  1、合同中“不限于此“这四个字阻碍了索赔的进展。业主经常以不限于此为借口进行搪塞,认为所有施工内容都包含在里面,所有施工事项的费用都含在里面,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仅会有增加,同样也会有减少总的价格是不变得。

  2、 实际合同范围的界定太费时间。特别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施工时,合同范围界定的冲突就会更大,合同中文字描述的范围很笼统,工程量清单中列的也不细,只能在保证工程量的前提下有所取舍,尽量不少于合同量,也不多于合同量。

  3、与设备厂商有关的索赔费用,总包方不积极,业主方也不积极,设备消缺费用,由于施工单位于设备厂商没有合同关系,费用谈判和支付都得通过业主。虽然本身就是业主的责任,但帮助施工单位向设备厂商索赔的主动性不强,这给施工单位增加了很多困难。最好和设备厂商签定消缺协议。

  4、进度和索赔谈判时间错位,施工单位很无奈。对于委托项目和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按正常程序应该先谈好费用然后再组织施工。但实际上为了赶进度,或者说为了搞好服务,大都先行施工,后谈费用,干完活后,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业主手里,很难获得合理的费用。如果坚持先谈费用后施工,势必影响甲乙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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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项目管理成本管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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